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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林凯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林凯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凯雄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凯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林凯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财产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100,800股股份。林凯雄先生离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林凯雄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林凯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

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郑小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郑小毅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小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郑小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小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查询,郑小毅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郑小毅,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担任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小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7,500股,另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财产份额,间接持有本公司100,800股股份。郑小毅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300股。

郑小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查询,郑小毅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