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一男子看对门家房子空置,他撬开门锁,把自己家破烂全搬进去,房子不是他花钱买的,他不爱惜,把房子里吊顶,窗户都给损坏,三年之后,他突然听见房子里有动静,他以为进了小偷,进去质问,谁知是房主和物业,把他逮了个正着,报警后男子保证,月底搬走并维修损坏,谁知他耍无赖,半年也不腾房,户主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2025年7月11日,光明网报道,一男子一套房,一直空置,却被邻居长期霸占了。
谢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对门邻居是个无赖,要知如此,他绝不可能在这里买房。
原来,2019年,谢先生看房子一直在涨,他赶紧拿出资金,买下一套新房。
房子买好,立刻进行了装修,谢先生本来打算,可以偶尔过来小住。
谁知他忙于工作,装修完就一直空置,他在别处还有住房,一时半会没时间过来。
谢先生家对门住着戚某,戚某上班下班,从未见过对门有人来过。
从此以后,他时刻注意,果然房子空置,他心里怀疑,难不成这是无主之房?
于是他壮着胆子,把大门打开,进屋一看,房子里干干净净。
他心里高兴,干脆把门锁一换,然后把自己家破破烂烂,闲置物品全部搬了进来。
这样一来,这房子成了自己家仓库,那些一时半会用不上又舍不得扔掉的物品,全部被他堆积进来。
由于不是他自己买的房子,他毫不爱惜,用了三年,墙上到处蹭的痕迹。
不知他怎么搞得,吊顶那么高的地方,也被他给撞坏,就连窗户,也被碰的到处破裂。
戚某洋洋得意,觉得自己占了个大大的便宜,房子价贵,等于自家多了一套房子。
2024年5月的某天,戚某发现,对门房子里出现动静,他听不清楚,靠近大门一听,里面还有说话声音。
他怒气冲天,以为房间里进了小偷,万一那堆破烂被人偷走,得不偿失,就像割走他身上的肉。
于是他闯了进去,大喝一声,谁让你们进来的?我东西要是丢了,你们脱不了干系!
谁知他说完之后,立刻傻了,对面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和房主,正在屋子里纳闷,是谁把东西堆在这里?
戚某被逮了个正着,谢先生火冒三丈:谁给你的权利,要你占有我家房子?
你用你就用吧,你还把房子破坏成这个样子,你赶紧搬走腾房,赔我房间里的损失!
戚某把嘴一撇,谁知道这是你家房子,你三年都不见回来,空着也是空着,你怪不得别人。
再说,破损处本来就有,凭啥要我来赔,你有什么证据认为,破损处是我干的?
谢先生气的哆嗦,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戚某被警方带走后态度老实,他写下保证书,会在5月底把房子东西搬走,并把破损处全部修复。
谢先生原谅了他,毕竟是对门的邻居,以后还要相处。
谁知左等右等,戚某没有任何搬走的意思,房子里依旧如故,堆得乱七八糟,房顶都变得灰蒙蒙的。
更别说破烂的窗户,和损坏的吊顶,一样未动,戚某嘴上答应,依旧我行我素。
谢先生知道遇见了无赖,他痛定思痛,后悔自己不该对房子不管不问。
原本他给物业打了电话,拜托物业帮他把房子办理出租,谁知物业打不开门锁,叫了开锁师傅才把大门打开进去。
结果一看,房间里堆满杂物,接到物业,谢先生这才匆匆赶了回来。
他一看房子,里面乱七八杂,被破坏的不能住人。
谢先生本不想过于计较,他也反思是自己太不上心,这才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因此,谢先生打算,只要戚某搬走,把房子拾掇干净,他就不再过多计较。
谁知戚某变本加厉,对谢先生的宽容一点没有看到,只觉得对方让他一步,他就要再进一步。
谢先生知道,这种人讲不清道理,和他好好说话,他只会觉得是你软弱。
谢先生忍无可忍,直接将戚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戚某腾房,并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1、戚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戚某未经谢先生允许,撬开其房屋门锁并长期占用,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即使戚某主观上认为房屋“空置”,但其未经权利人同意强行进入并占有,已构成刑事犯罪。
谢先生报警后,戚某虽写下保证书,但后续拒不履行,进一步证明其主观恶意。
若谢先生提起刑事自诉,戚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2、戚某无权占有房屋,谢先生有权主张返还原物及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戚某对谢先生的房屋属于无权占有,谢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戚某立即腾退房屋。
戚某在占有期间损坏房屋吊顶、窗户等设施,谢先生可要求戚某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谢先生并未提起刑事自诉,只要求戚某腾房并赔偿损坏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戚某应向谢先生支付30000元房屋维修费及占用费。
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