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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加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

7月16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及交通价格,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通知》明确,承包景区经营权支出、景区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违规建设围栏围挡等设施的费用支出,不得计入门票成本;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将相邻的旅游景区(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的销售;设置多日(次)有效门票的景区,应当保留单日(次)门票;游客可自愿选择购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通知》提出,除明码标价内容以外,景区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经营单位不得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参观景区内其他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控制在预约限额总人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景区人数,或将预约名额与讲解等有偿服务或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记者李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