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怀孕,男友失联,但她依旧生下了男婴。女子的母亲生怕别人说闲话,于是和女子的大姨、表姐一起将孩子遗弃到了郊外。最后,孩子被施工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报警,三人随后均被抓获。 素材来源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小丽是一位女主播,正儿八经地谈了一位男友,两人相处得很好,并且同居了。 不久后,两人有了爱情的结晶,男友更加体贴入微,小丽也对未来憧憬着美好。 可是就快临盆的时候,男友失联了。小丽很恐慌,每天不停给男友打电话,却都联系不上。 这时她没有办法,怕过度焦虑影响孩子,所以只能求助于自己的母亲。 母亲也手足无措。本来对于她的未婚先孕,母亲就不看好,还多有责怪,而现在男友又失联,这让母亲比小丽更加恐惧。 一边是对女儿未来的担忧,一边是生怕街坊邻居说闲话,大家都不停地联系男友,却均未联系上。 眼看临盆的日子就要到了,母亲并没有扔下小丽,还是将她送进了医院,顺利生产。 不过,母亲早已有了决定:如果生下孩子时还没联系上小丽的男友,就将孩子扔掉。 她的这一决定经过了深思熟虑,并且得到了家属的认同——这期间她联系上了自己的姐姐(小丽的大姨),希望对方帮忙出主意。 大姨又将这件事告知了自己的女儿(小丽的表姐),三人一致决定:如果再联系不上小丽的男友,干脆就将孩子放到外边,看看会不会有好心人捡到。 不过他们也怕孩子落入歹人之手,但权衡利弊后,还是觉得要想对小利好,就必须将孩子扔掉,只能在心中祈祷他能遇到贵人。 最后,小丽生下一名男婴,他们就匆匆将孩子抱到郊外,放到了一处安全且有行人路过的地方,想让孩子能吉人自有天相。 虽然把女儿的“包袱”扔掉了,但他们心里也忐忑不安,可又能怎么办呢?女儿才是自己的至亲呀!对于外孙,他们也是无奈的选择。 幸好他们的“愿望”实现了,孩子被一名施工人员发现了。不过对方不敢私自将孩子抱回去养,先不说自己经济条件不够,其次这样做也违法,于是赶紧报了警。 民警得知情况后,看到孩子奄奄一息、命在旦夕,直接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最后孩子并无大碍,转危为安。 这时,小丽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便跟母亲闹腾起来。母亲为了安抚女儿的情绪,不得已说出了实情。 另一边,民警也在根据监控调取嫌疑人,发现了小丽母亲、大姨、表姐的踪影。两边合力,不到七天就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将她们抓捕归案。 最后,小丽才发现自己的孩子是被母亲和另外两位亲人扔掉的,她痛苦不已,不断质问:“你们知道我过的日子已经够苦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呢?” 虽然小丽知道他们是为自己好,但孩子是她十月怀胎生下的,怎么能代替她做决定扔掉呢? 母亲、大姨和表姐也认识到错误,承认没有站在小丽的角度思考问题,请求宽大处理,并承诺以后会对孩子好,和小丽一起尽心尽力照顾孩子。 小丽看到母亲、大姨、表姐可能因此有牢狱之灾,也明白她们为自己操碎了心。虽然她们犯了错,但结局还算好——孩子终究无大碍,于是她原谅了她们,出具了谅解书。 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母亲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大姨和表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这件事也让大家虚惊一场,孩子被找到且健康,已是天大的好事。小丽的母亲、大姨、表姐受到了处罚,也得到了谅解与宽容。 希望他们能共同将孩子养育成人,也希望小丽的男友能尽快出现,和她们一起建立和谐的家庭生活。 很多人会疑惑,扔掉婴儿构成遗弃罪,为什么还要判缓刑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而第七十二条表明,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从这起案件来看,女子的母亲、大姨、表姐犯罪情节较轻。她们将孩子遗弃在有行人路过的郊区,并非完全不顾孩子的死活,而是希望孩子能得到贵人相救,结果也确实不错——孩子被施工人员捡到,最终安然无恙。 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表现出了悔过的态度,也愿意后续和小丽一起照顾孩子。 另外,她们也没有再犯的危险。对于自己的小外孙,她们肯定会越来越疼爱,再加上这次经历带来的巨大震慑,相信她们不会再犯。 另外,这样宣判缓刑对周边居住的邻居并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她们平时在社区表现也挺好,没有犯罪前科。所以综合这些情况,对她们判处缓刑,有利于大家更好地照顾孩子。 对于此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热度新闻7月21日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