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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近段时间,开封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时段气温超过40℃。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控制职业伤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5日,开封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高温天气依法用工发出提示:

一要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要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各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特点和实际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针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能出现的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问题,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同时,要及时优化工作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隔热、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中暑事件,降低高温引发的安全风险与健康危害,保障职工安全、舒心作业。

三要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清洁工等户外劳动者群体,有关部门要强化城市驿站服务功能,确保空调、风扇、饮水设备和应急药箱等完好可用,免费提供避暑休憩空间。各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防晒衣帽、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用品,并在配送车辆或工作设备中配置便携式风扇、冰袋等降温工具物品,有效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作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