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渣土管理处发布关于公布十堰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公告
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装饰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拆除垃圾等)在公共区域、道路两侧、河道沟渠、闲置空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非指定场地乱堆乱倒的行为。
举报方式
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电话或邮箱向对应单位举报,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地点、违法时间、现场照片等信息,以便核查处理。
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理单位要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举报电话及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