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一个刑事案件,有点疑问。 案件细节如下:1996年6月,田某明(时年20岁,家中排行老四)潜入其大哥田某某家中,强奸其大嫂赵某某(持刀威胁),数日后意图杀人灭口,持刀故意杀害赵某某(未遂),田某明因此被判刑9年。 刑满释放后田某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再次持刀伤害大嫂赵某某,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村民刘某某用刀刺死,随后逃跑。 这一跑就是20年,2022年2月,田某明被抓获。 2022年11月15日,该案一审宣判,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结果田某明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即将开庭。 李团长对法院判决有点疑问, 1.田某明首次犯罪就是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结果才判了九年,96年进监狱,02年就放出来了,实际服刑5年多,减刑减了快一半了。这是不是减刑有点多? 2.田某明出狱立刻第二次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潜逃多年+累犯从重,最后都没能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个量刑是不是太宽松了些? 我现在真有点看不懂这些判决了,有的人偷个鸟判九年,这边强奸+故意杀人也判9年,第二次出狱这么折腾都死不了,看不懂啊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