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位妈妈报警,说自己被女儿学校的男老师睡了三次,还染上了HPV。
从去年9月起,妈妈说第一次在办公室就被“硬来”,后续又有两次。因为怕影响女儿,一直默默忍受。
直到今年体检查出HPV阳性,她实在忍不了才报警。可警察调查后,因为没有明显“暴力胁迫”痕迹,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学校把两人叫到街道调解室,男老师赔了20多万,学校给他降了级但没开除。 20万可不是小数目,真清清白白谁肯掏这笔钱?但现在“婚外情”的帽子扣到妈妈头上,说这是你情我愿。
证据不足不代表没发生,警察不立案只是法律意义上抓不了人,也不能说明妈妈在撒谎。大家说说,这事儿到底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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