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变本加厉!辽宁朝阳市的这支暴走团,为了对抗公众舆论的批评,竟然请出党旗为自己壮胆,为自己既不合乎公德也不合乎法律的行为描红。如此嚣张妄为,这是公然的挑衅和宣战,错上加错。
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申请并获得审核批准的游行集会活动,非法;擅自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党内重大庆祝活动、纪念活动、党日活动以外的场合与时间使用党旗,非法。
党旗的使用,意味着必须是党的各级组织开展的党内活动,涉及党外人士参加,也应得到党组织许可。辽宁这个暴走团,不仅非法使用党旗,还与广告旗帜同时展示,已不仅仅是对党旗的擅用,亦是对党旗的侮辱,这样打着红旗反红旗的行为,当地党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及公安机关难道不管管吗?还要放任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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