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陕0102民初11025号]等相关法律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目前该案件处于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阶段,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在案件中处于被告地位,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709.05万元。
案件原告为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德银租赁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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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27,001,924.67元
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
截止2025年6月20日,逾期付款利息88,534.79元;自2025年6月21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租赁物所有权
租赁物在剩余未付租金结清前归原告所有,结清后归被告所有
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担费用
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
优先受偿权
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同德科创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详见抵押物明细表)拍卖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悉,2024年10月24日,原告与被告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租赁一批生产设备,租赁期限24个月,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租金3921662元,延迟支付按逾期未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同时,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名下生产设备抵押,同德化工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支付购买价款,但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仅完整支付了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租金,2025年4月应付租金仅支付449,709.33元,此后一直逾期未付剩余租金27,001,924.67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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