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南京市正式启动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业务受理。
一、申领条件
自2025年3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政策实施后生育的方可申请)。
二、申领时限
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发放标准
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
该加发金额为额外增发,不影响原失业金领取月数。
举个例子:若生育当月失业金标准为2000元,则可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领一次性加发金额6000元。
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
2.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
五、申领途径
线上申领途径一
线上申领途径二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完成登录后,在“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模块,提交办件材料后提交申请。
线下申领
携带上述申领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就近至各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注意: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间无法受理)。
六、发放时间
经审核通过后,待遇于次月15日前发放至申请人失业金领取的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