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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6亿招商补贴案二审开庭:检察院主动减掉5亿诈骗金额,企业家仍坚持无罪

文:韩俊杰2026年6月3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备受民营企业界关注的四川宜宾6亿招商补贴诈骗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文:韩俊杰2026年6月3日,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备受民营企业界关注的四川宜宾6亿招商补贴诈骗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开庭地点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首日,令人惊喜的是,二审出庭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明确表示,一审将政府补贴资金6.4亿余元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证据不足,诈骗补贴金额应核减为1.46亿余元,砍掉近5亿元。此举得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一致点赞。而上诉的企业家王靖宇等人,继续坚持无罪辩护。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多采用“先补贴后考核,不达标返还”的模式,与企业签订“对赌式招商引资协议”。如果领取政府招商引资补贴后,企业投资的项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那么绝大多数政府都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收回项目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收回补贴资金。通过网络可以查到,类似的民事诉讼数量众多。

然而在四川宜宾,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与深圳特康公司之间,同样以“先补贴后考核,不达标返还”的模式签订“对赌式招商引资协议”,企业按照协议领取补贴,并且把补贴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在真实建设了30万平方米厂房的产业园区,引入数十条生产线,完成了几十亿元的产值后,3名企业股东王靖宇、楼学东、王靖宇的弟弟王浩宇却在2021年4月被突然抓捕起诉,被控告诈骗政府补贴及骗取出口退税。

2024年9月10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政府的全部补贴金额6.4亿余元都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判决王靖宇、楼学东、王浩宇3人犯诈骗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18年半和18年,并处巨额罚金。

一审中,王靖宇等3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一审判决后,王靖宇等3人也随即提出上诉,仍然坚持称其无罪。

庭审首日,本案第一被告人、特康控股(深圳)公司董事长王靖宇,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逐一予以反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表示,他没有参与宜宾项目的经营管理,政府的所有补贴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他没有从项目中非法占有资金,案件的本质是明显的投资合同纠纷,并且案发时双方约定的考核期都没有到。案件明显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

该案究竟是刑事诈骗犯罪,还是民事纠纷?是因为什么特殊原因导致?此外,政府招商引资的背景、巨大的涉案金额、控辩双方核心观点的巨大分歧,都让该案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招商来的企业家,突然被抓捕判重刑

【王靖宇】

2017年,正值各地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热潮。为发展当地电子信息产业,四川宜宾市临港经开区管委会经人引荐,结识了特康控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靖宇。当时,王靖宇已经与浙江霍尼企业的企业家楼学东有多年的合作,也正在计划投资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

2017年4月至6月,临港管委会考察团先后三次到广东对特康公司进行考察。楼学东主要对接后期双方的投资合作相关事宜。

2017年6月29日,临港管委会与特康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特康公司在宜宾临港经开区投资28亿元,建设“本码智谷”项目,涵盖芯片封装、智能终端制造等产业。进入考核期后连续三年及以后的工业产值、供应链产值均需达到逐年各30 亿元、60 亿元、100亿元。作为支持,管委会提供建设、装修、科研、出口等多项证据与补贴,并做出“对赌式约定”:在正式投产次年起,如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约定的产值,应按照未达到的比例返还或扣除相应补贴;如前3年连续未达到上述约定产值的60%,应当全额扣除或退还相应补贴。

2017年8月,王靖宇、楼学东在深圳成立本码(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本码”),随后在宜宾注册四川龙码、四川本码等7 家公司(统称“码系公司”),正式落地项目,由楼学东负责。后来,楼学东又说服了王靖宇的弟弟王浩宇,参与宜宾项目的管理。

2019年底,本码智谷园区建成25栋厂房,部分厂房投产,引进数十条生产线,高峰期员工达七八百人。一时间,被当地视为招商引资的成功典范。

后来,2020年,因为疫情及外贸摩擦的影响,临港管委会有关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对该项目的考核期另行商议。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考核期尚未到达的情况下,2021年4月,项目相关负责人王靖宇、楼学东、王浩宇三人被宜宾警方刑事拘留,2022年6月被提起公诉。

2024年9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人犯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均被判重刑:王靖宇获刑19年、罚金1500万元,楼学东获刑18 年 6个月、罚金1300万元,王浩宇获刑18年、罚金1000 万元;责令退赔政府补贴6.4亿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103万元。

二、一审判决:项目是三人策划的“骗局”

宜宾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涉案项目是王靖宇、楼学东、王浩宇三人策划的“骗局”,指控为诈骗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两个罪名。

关于诈骗罪,一审判决认为,王靖宇、楼学东、王浩宇三人自始没有投资实力:楼学东系失信被执行人,身负巨额债务;王靖宇的公司此前项目均亏损,无实际履约能力。为骗取补贴,三人实施系列欺诈行为。首先是虚构实力:认为王靖宇谎称特康公司控股深圳国威电子,谎称楼学东的霍尼企业与德国霍尼韦尔有项目合作,骗取了管委会的信任。第二是虚假投资:认为三人没有投入自有资金,而是将政府补贴通过关联公司多次流转,伪装成“自有投资”。第三是虚假生产:认为涉案项目沿用王靖宇关联企业河南硕威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生产模式,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匹配虚假资金流、货物流,营造码系公司在积极投产经营的假象。第四是套取私分:认为通过虚假合同套取补贴,部分政府补贴资金被三人私分,用于个人消费、理财、购置房产等。

一审判决认为,宜宾项目相关企业领取的各类政府补贴6.4 亿余元,全部为三名企业家个人的诈骗金额。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审判决认为,2018年5月,三人控制的四川本码公司与徐聪等人共同成立四川本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智公司),生产智能手表等产品。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三人在真实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三人控制的特码公司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将本智公司真实出口货物,伪造成特码公司出口给其控制的香港公司,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301万余元(实际到账1103万元)。

三、四川省检:一审认定诈骗金额6.4亿元证据不足,应认定诈骗金额为1.4亿余元,诈骗金额减掉近5亿元

一审判决认定,王靖宇等人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6.4亿余元。包括建设补贴3.2亿余元(从承建商处回流资金4143万元); 装修补贴1.3亿余元(从装修商处回流资金4538万余元);科研等补贴5060万余元;新购设备补贴5016万余元;国内整机销售物流补贴829万余元;出口创汇补贴28万余元;整机出口补贴、整机出口物流补贴1437万余元;SM主板出口补贴307万余元;产业入驻扶持资金4560万余元;搬迁补贴750万元;员工培训补贴250万元。合计金额640,970,773.96元。

然而,今天二审开庭伊始,出庭支持公诉的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人就明确发表意见,表示一审将政府全部补贴资金6.4亿余元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证据不足,应当仅对其中部分金额认定为诈骗金额。其中,建设补贴回流资金4143万元;装修补贴回流资金5641万元;科研补贴4675万元;虚假生产补贴83万元;出口退税补贴110万元。合计金额1.4652亿余元。

也就是说,四川省检直接把一审认定的诈骗金额减少了5亿元。

对此,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纷纷向检察机关的这一行为表示点赞。

四、企业家王靖宇:补贴全部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资产远大于政府补贴,其没有参与项目管理,坚持无罪辩护

在一审及上诉状中,王靖宇等人及其辩护人坚决做无罪辩护,认为本案本质上是招商引资中的“对赌协议”民事纠纷,并且没到考核节点,完全不是刑事案件。

在今天的庭审中,王靖宇仍坚持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虚构诈骗占有政府补贴等行为,并且其根本没有参与项目管理,一审认定其犯罪完全错误。

首先,王靖宇在庭审中说,一审将企业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的政府补贴认定为诈骗,事实与证据严重不足。案涉政企投资协议,属于“先领补贴、后期按产值考核”的招商对赌模式。协议约定投产次年起分阶段考核,连续三年产值不达标全额退还补贴,补贴属于附条件履约对价,并非一经申领即永久占有。截至案发,园区没有进入正式考核节点,在未到法定退费期限前提下,在补贴资金经鉴定还有1.8亿元结余的情况下,2021年4月突然对他们刑事立案抓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基本的情理。

第二,王靖宇说,签约洽谈阶段,他不存在虚构控股国威电子的欺骗行为。他持有国威电子旗下子公司国威通讯公司30% 股权,从未宣称控股国威电子母公司。同时,管委会的招商考察报告,特康公司向管委会发送的公司股权说明文件也证实,管委会签约前已过工商查询查清了股权关系,明知特康与国威电子无控股关联,管委会不会因此造成错误认识。

第三,王靖宇说,他本人具备真实投资实力。在启动宜宾项目之前,他曾在河南硕威项目实际投入2.55亿元,贵州项目投入1.1亿余元,深圳相关企业实缴出资数千万元。案发时深圳本码年度财报显示总资产超48.9亿元,旗下应收、存量资金数亿元。2020年宜宾项目的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9.8亿元,除政府补贴资金外的其他资产,多数为王靖宇等人的投资。司法鉴定报告也确认,股东投资有2亿多元。河南硕威停业之后,深圳本码公司采购了河南硕威6条生产线运到了宜宾项目,该生产线也价值近亿元。园区配套入驻企业实缴投资1.662亿元。协议约定的28亿元总投资包含入园企业投资额度,并且也根本没有要求必须由王靖宇等人单方出资。一审认定他全程没有自有资金投入完全错误,认定他没有投资项目能力,也完全错误。

第四,王靖宇说,宜宾项目存在真实的建设与生产,不存在照搬河南虚假生产模式。宜宾园区建成了25栋厂房、落地数十条生产线,7家企业入驻生产,司法鉴定显示2020年真实产值超12亿元,2020年销售产值38亿余元。河南有关官员明确证明,河南硕威没有虚假生产的机制。宜宾项目部分委外生产报备产值,系管委会在厂房建设期便强制要求上报产值的行为,符合地方招商会议纪要的要求,属于政府强迫下的经营举措,不能等同于虚构生产套取补贴。同时政府补贴款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园区基建投入超5.4亿元,叠加股权、债权等资产,案发时整体价值约10亿元,足以覆盖全部补贴资金,客观上不存在国有资产受损的风险或结果。

第五,王靖宇说,项目的各类补贴均是按照协议约定条件申领。建设、装修补贴按实测建筑面积定额核发,与实际成本价格无关。科研补贴在完成注册、拿地后即可申领,设备补贴凭采购合同申领,也都是协议的约定,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

第六,王靖宇说,他本人没有参与宜宾项目的实际运营,对补贴申领、虚假申报、出口退税全不知情。合作之初他和楼学东、弟弟王浩宇就明确分工,楼学东统管项目财务,王浩宇负责现场运营,王靖宇仅做股东层面宏观协调,不参与项目日常决策。全案财务审批单据、项目会议纪要均没有他的签字审批记录;各项目月度财报仅为投资人常规收阅资料,没有证据证明他针对资金使用、业务造假作出过指令。

第七,王靖宇说,涉案出口退税的相关操作,由楼学东、王浩宇落地,他根本就不知情。一审中他也了解到,涉案出口货物均为实际出口业务,没有任何虚假,完全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

庭审中,王靖宇陈述,案件明显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该原因与已被纪委调查处理的当地某官员有关。

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6月3日的庭审中,还有其他众多劲爆和值得关注的内容,篇幅问题,请大家关注明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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