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广西北海,一名女子拿丈夫的银行卡去银行取4万元,银行打了女子丈夫的电话核实,还询问女子取钱用途,钱哪里来的。女子气得顶嘴:偷来的抢来的。不料,工作人员不给她取钱,女子做了一个举动,银行把她拦住,女子气得报警。 李娟匆匆走进银行,手里紧握着丈夫张强的银行卡。她眉头紧锁,心里盘算着急需用钱的事情。
她怎么也没想到,明明自己有本人身份证,还有丈夫的身份证,是可以代理取的。 但是她却遭到了刁难,还引起了一场冲突,这让李娟心情烦躁不安。 事发当天,她去银行取钱,工作人员得知李娟是代领的,于是给她一份防诈骗通知书,让她看完就签字。 等李娟签完事后,她以为就可以取钱了。 可是银行的工作流程才刚刚开始。 银行又对她说,要打电话给银行卡的本人核实情况。 李娟无奈,也只能干着急地报了丈夫的号码。
谁知,银行核实完了,没有问题,但是却一直没有挂电话。 李娟眼巴巴地等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她有点不耐烦地催促工作人员,别打电话了,赶紧帮我取钱吧,我还有急事。 工作人员这才挂完电话,然后却问李娟,这个钱是哪里来的? 李娟听了,就有点生气,她心里本来就憋着一股气,直接说,抢来的偷来的。 没想到,就是因为这句话,银行工作人员对她说,你说不清楚,这钱取不现金,只能转账。 可是李娟没有带卡,现在取现不了,卡也转不了账,她就火冒三丈,拿出手机,录视频,要曝光银行说他们刁难人。 工作人员看到这里,叫保安赶紧把李娟拦下,不让她出这个门。 李娟气得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还好没有和稀泥,直接对银行工作人员质问,人家没有管控的账户,为什么不给人家取现。 最后,在警察的调解下,李娟成功取到了钱。 事后,银行解释,这也是为了客户的账户资金安全考虑。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娟可以帮丈夫代理取款吗?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个成年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包括银行交易。 具体到李娟的情况,她持有合法的授权文件(如委托书)以及她和她丈夫的有效身份证件,她理应能够代理其丈夫进行取款操作。
2、李娟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并遵守了银行的正常程序,那么银行就要履行取款义务。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如果银行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客户的正常取款需求,违反了这些原则。 李娟可以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银行虽然有权执行反诈骗和安全程序,但也应确保这些程序合理、透明且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客户在提供必要的信息时也应保持耐心和理解,以便顺利完成交易。 其实,银行和客户都没有错,但双方都要建立在一个理解、和谐的层面上去解决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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