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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女士被前男友刘某以吃宵夜为由约出,到烧烤店发现还有刘某朋友邓某。三人边吃

广州,张女士被前男友刘某以吃宵夜为由约出,到烧烤店发现还有刘某朋友邓某。三人边吃边聊,刘某和邓某频频劝酒,张女士喝了不少。之后邓某订酒店,三人前往。刘某先和张女士发生了关 系,接着故意虚掩房门示意邓某进去,邓某企图侵犯张女士,张女士反抗求助刘某被拒,幸得酒店老板听到动静阻止。事后张女士报警,刘某和邓某获刑11个月,可张女士却患上焦虑抑郁,索赔5万只获赔5000元。这事真是让人气愤,前男友竟如此利用信任害人。 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了这件事,2024年5月17日凌晨,张女士却被一通电话吵醒了。电话那头是她的前男友刘某,刘某声音里带着几分热情,邀请张女士一起去吃个宵夜。 张女士想着,毕竟曾经有过一段感情,吃个宵夜也没啥,就没多想答应了。她按照刘某说的来到烧烤店,一进门就愣住了,除了刘某,还有刘某的朋友邓某。 张女士心里虽有点疑惑,但也没好意思多问。可渐渐地,张女士发现不对劲了,刘某和邓某开始频繁地劝她喝酒。 张女士架不住他们的劝,一杯接一杯地喝,不知不觉就喝了不少,脑袋也开始晕乎乎的。 酒足饭饱后,邓某说他订了酒店,让三人一起去休息休息。张女士当时已经有点迷糊了,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 到了酒店房间,刘某先和张女士发生了关 系。完事后,刘某借故说要出去买点东西,起身的时候还故意没把门关紧,还朝邓某使了个眼色。邓某心领神会,等刘某一出去,就悄悄推开门进了房间。 张女士正躺在床上休息,突然看到邓某进来,一下子就清醒了,意识到情况不对。她拼命反抗,大声呼喊刘某的名字,希望刘某能回来救她。 可刘某就像没听见一样,根本不回来。邓某则不顾张女士的反抗,继续对她动手动脚。 就在张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酒店老板在走廊里听到了房间里的动静。老板心里一紧,觉得可能出事了,赶紧过来敲门。 邓某听到敲门声,吓得赶紧停了下来。老板打开门后,看到张女士衣衫不整,立刻明白了怎么回事,严厉地制止了邓某,并报了警。 事后,张女士也报了警。经过调查取证,刘某和邓某的行为构成了强 奸 罪,最终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可这件事给张女士带来的伤害远远没有结束,她患上了焦 虑 抑 郁,整天精 神 恍惚,生活完全被打乱了。 她觉得刘某和邓某的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于是向他们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最终,只判决赔偿她5000元。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刘某和邓某的行为,他们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先和张女士发生 关系,之后故意虚掩房门让邓某进入,邓某企图侵犯张女士,虽然邓某最终没有得逞,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 奸 罪的未遂。 而刘某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协助和教唆的作用,属于共同犯罪。 刘某利用与张女士曾经的亲密 关系,以吃宵夜为借口将其约出,在张女士醉酒后,先与其发生 关系,之后又故意制造机会让邓某实施侵犯行为。 刘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张女士的意志,是对女性 性 自主权的公然侵犯。他主观上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邓某实施强 奸的行为,所以构成强 奸罪的共犯。 邓某在刘某的示意下进入房间,试图对张女士实施强 奸。他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张女士的意愿,却仍然强行进行,虽然因为酒店老板的阻止而未能得逞,但这并不影响他强 奸罪的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量刑时,考虑到了邓某未遂的情节,但依然认定他构成强 奸罪。 2,张女士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件事,,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张女士因为刘某和邓某的犯罪行为,患上了焦虑抑郁,这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张女士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向刘某和邓某索赔5万元。 然而,最终只判决赔偿5000元。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张女士遭受了精神损害,但索赔5万元的赔偿请求过高。 刘某和邓某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他们起到了惩罚和教育的作用。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会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裁决。 有人觉得5000元的赔偿对于张女士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来说太少了,根本无法弥补她的损失。 毕竟焦 虑 抑 郁可能会伴随她很长时间,影响她的生活和工作。但也有人认为,法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凭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就随意提高赔偿数额。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判决合理,还是认为张女士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