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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娘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就让女儿辞职,她会将卖房的490万给女儿,让女儿

北京,大娘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就让女儿辞职,她会将卖房的490万给女儿,让女儿为她养老送终,女儿不想漂泊他乡,也想着尽自己的一份孝心,就把工作辞了,回家安心照顾母亲,不料两人在房租这件事情上争吵了,大娘起诉女儿要求返还480万。 据杭州网,8月8日报道,吕女士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母亲用哽咽地声音跟她说,她现在需要人照顾,她希望女儿能够回来照顾她。 吕女士挂断母亲的电话,陷入了沉思,这一边是工作,是自己的前途,另一边是自己的母亲,她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好。 如果辞职,照顾母亲几年,到时候再出来工作,自己早就已经和社会脱轨了,到时候自己年纪也大了,根本就找不到什么好工作了。 如果不辞职,母亲需要人照顾,就要请个人来照顾母亲,费用都可以顶上她的工资了,要是她回去照顾母亲,省下这笔钱,还能照顾母亲,自己也不遗憾。 吕女士一直在想着这个问题,想找一个平衡点,在这时母亲又联系她,说她会卖房,然后把钱给女儿,让女儿为自己养老送终。 母亲都这么说了,吕女士觉得自己再不辞职,也对不起自己的母亲,毕竟母亲卖了房,得到的是490万,这一笔钱足够自己工作好几十年了。 权衡利弊下, 她辞职回去照顾母亲了,母亲就和她约定,母亲赠送490万给她,但她要照顾母亲,负责母亲养老的一切费用。 吕女士同意了,有这490万,母亲的养老费用足够了,她便安心留在母亲身边,24小时地陪伴母亲,照顾母亲的吃喝住行,陪着母亲聊天解闷。 刚开始的时候,这日子确实不错,母慈女孝,母女俩相处得非常好。 可时间一长,吕女士毕竟还年轻,每天过着这样重复单调的生活,多少让她有些无聊了,母女之间的间隙也慢慢裂开了。 直到房租这件事情,母女间的矛盾终于大爆发了。 原来吕女士拿了这490万之后,母亲是想着让她支付所有的费用,毕竟她的老本都给女儿了,协议也约定了。 但是房租这件事情,吕女士不愿意交房租,母亲没钱交房租,母女俩就吵了起来。 母亲想着女儿已经不孝顺了,拿了钱就不想照顾她,还不想花钱,就是想拿着那笔钱放入自己的口袋。 可吕女士委屈,她还年轻,正是拼搏的时候,就要照顾母亲,与社会脱节,这笔钱她越花越少,到时候母亲不在了,钱没了,她工作也找不到了,她越想越怕。 母女俩就这样各有各的想法,在房租这件事情上产生了矛盾,她们俩大吵一架,母亲不再信任女儿,于是起诉女儿要求返还480万元。 那么吕女士母亲的行为是否会获得支持? 1、 吕女士母亲赠与490万,是有约定的,如果吕女士没有履行约定的内容,那么母亲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在支付房租这件事情上,吕女士拿了钱,就应该支付房租,她不支付房租,就是违法的约定的内容,母亲是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的。 2、 即使母亲不给吕女士490万,她一分钱都不给,吕女士也要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母亲需要人照顾,如果吕女士没空自己照顾母亲,她还是需要提供帮助,或者支付赡养费。 3、 母女俩有事可以好好沟通,寻找合适的相处方式,她们遇事不沟通,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正是她们没有找到合适的相处方式,所以才会对簿公堂。 那么你认为吕女士该怎么办呢?素材来源:杭州网 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