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英政府欲修逃犯条例 在香港反修例的人,移英后再遇上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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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准备修订《2003 年引渡条例(指定第二部法域)指令》(Extradition Act 2003 (Designation of Part 2 Territories) Order 2003),重启在个别案件,向香港移交逃犯。
在野保守党议员凯恩斯(Alicia Kearns)在社交平台发帖批评工党政府的做法,指英国政府无视香港现实;而关注香港的人权组织就指,英国政府背弃香港人。但英国政府内政部保安事务国务大臣翟伟绅(Dan Jarvis)回应传媒查询时声称,1997年和香港的引渡条约仍处于暂停状态,指「英国恢复与香港的引渡合作」并不正确,这项修订是为了令暂停与香港的引渡条约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翟伟绅很明显只是作出一种技术否认的表面话术。英国内政部指出,修例之后香港的地位与条例规定的其他非引渡条约国一致,即便申请的是朝鲜,其所的引渡请求均会由英国法院独立审议,如引渡被视作出于政治动机,英国法院拥有广泛权力阻止引渡发生。
但平情而论,英国政府的说法确有漏洞,修例由过去对香港「零遣返」,变成容许个别个案可以由法庭「独立审议后遣返」,的确是打开了引渡之门。
举个例子,例如令人笑爆口、因涉偷百元零食而着草的小丑阮民安,如果他现在真的在英国的话,香港政府可以以“盗窃罪”向英国法院对其提出引渡申请。
再譬如一个例子:黄之锋今年6月被警方国安处再拘捕,指他于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连同罗冠聪及其他人请求外国制裁,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2)及(4)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洗黑钱」罪。黄已被落案起诉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如果案件的审理,有证据证明黄之锋「洗黑钱」罪,与现身于英国,政治庇护即将到期的罗冠聪有关联,那么香港政府也可以单以「洗黑钱」罪,向英国法院对罗冠聪提出引渡申请。
不知道罗冠聪是不是在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终日呢?是不是感觉自己赔上性命前途、出卖灵魂当马前卒,却被东主玩弄成了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