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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一女游客陪家人在邴家湾海滩享受夏日,刚搭好自家帐篷,一男子就拿着二维

辽宁葫芦岛,一女游客陪家人在邴家湾海滩享受夏日,刚搭好自家帐篷,一男子就拿着二维码过来:“我承包的沙滩,帐篷费50元!”女游客质疑:“自己搭的为啥收费?有发票吗?”男子态度蛮横:“没有!一万个人就你要票,是你有毛病!”甚至扬言挪帐篷。无奈,女游客被迫支付50元后,对方竟反悔驱赶!女游客气不过,将视频曝光,引发众怒。事后,文旅集团说“承包给个人老板了”,文旅局介入调查但细节模糊。最终,在联合调查组介入后,认定男子擅自收费、拒开发票严重违法,处罚并解除其承包合同。   据杭州日报8月9日报道,2025年8月7日,满怀期待的林薇(化名)带着家人驱车来到邴家湾海滩。   林薇看着好多人都搭着遮阳蓬,就拿来提前备好的设备,亲手搭起遮阳帐篷,准备享受难得的亲子时光时。   突然,一个身影打断了这片惬意,自称王强(化名)的男子手持收款二维码走来:“沙滩我承包的,搭帐篷50元。”   “我自己搭的帐篷也要收费?”林薇难以置信。   “对,收帐篷费天经地义!”王强语气强硬。   “那请给我发票或收据。”林薇严肃说道。   “没有!一万个人就你一个要发票,是你有毛病!”王强指着林薇的帐篷威胁道,“再啰嗦就挪走你的帐篷!”   尽管据理力争,面对王强的强势,林薇最终扫码支付了50元。   更令她心寒的是,支付后王强仍以“这片海滩我说了算”为由,要求她立即撤离。手机镜头记录下了这场充满火药味的对峙,视频中王强那句“沙滩是我承包的”尤为刺耳。   次日,林薇将遭遇发布网络,引发轩然大波。记者追访时,各部门回应却如迷宫:   街道办称,海滩归文旅集团运营,收费问题找他们。   文旅集团称,海滩免费进,但搭帐篷收费是承包者个人行为。   文旅局称,已经介入调查,但当问及具体政策,又建议联系文旅集团。   8月8日,由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当日即查明,王强作为沙滩承包经营者,其收费行为严重违反《价格法》《旅游法》《发票管理办法》 等多部法律法规。   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景区管理单位立即解除与王强的承包经营协议。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首先,海岸滩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文旅集团仅获得经营权,承包者王强更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权。   《民法典》第250条规定,滩涂等自然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涉案邴家湾海滩属于海域范畴,属于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但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向主管部门申请后,取得海滩的使用权益,并按照协议约定严格执行。     2、其次,对特殊旅游区域,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王强的收费行为存在多项违法。   《旅游法》第43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依据《价格法》第18-19条,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需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海滩作为公共休闲空间,收取“帐篷费”必须取得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本案中,王强虽然通过承包协议取得了邴家湾海滩的部分使用权益,但任何收费项目应当严格遵循政府指导价,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或新增其他收费项目。   王强所谓“我承包的沙滩、搭帐篷50元”实质是在没有批准或许可情况下擅自收费行为,依法应当进行处罚。   《价格法》第13条强制规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   王强既无收费公示牌,也无法提供价目表,收费时“看人下菜碟”,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在收款后必须开具发票。   王强拒绝提供票据的行为,不仅涉嫌偷逃税款,更剥夺了林薇维权的重要凭证。   3、最后,文旅集团作为发包方,依法应当对承包方承担管理责任。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文旅集团关于“承包出去就不归我们管”的回应,或涉嫌在发包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管理缺位,即便私下协议中约定免责或由承包方担责的约定,但不得对抗旅游者。   旅游者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发包方或也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