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后,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74岁的老父亲在屋内因病离世,买房时她反复确认房子是否“干净”,卖家信誓旦旦称没问题,如今这情况,女子觉得被骗,要求退房退款,卖家却喊冤!网友:这房算凶宅吗? “我要是早知道这房子里死过人,打死也不会买!” 杨女士(化名)站在贵阳那套刚过户的二手房里,望着空荡荡的屋子,满心都是后悔和愤怒。 根据8月8日的报道,2024 年 9 月杨女士攒够了钱,想在贵阳安个家,四处看房后,看中了梅先生(化名)挂牌出售的二手房。因为价钱比较便宜所以买房时,杨女士特意问梅先生:“这房子干净不?有没有啥不好的事儿发生过?” 梅先生拍着胸脯保证,房子 “干净” 得很,啥问题没有。杨女士放心了,双方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过户,杨女士欢欢喜喜搬了进去。 可住进去没多久,邻居的一句话,让杨女士心里感到十分别扭。邻居说,原房主(梅先生父亲)74 岁的老父亲,之前就是在这屋里因病去世的。杨女士越想越膈应,觉得自己买了 “凶宅”,每天住在里面都不踏实。 于是她找到梅先生,要求退房退款,理由是梅先生故意隐瞒 “凶宅” 事实,欺骗了她。可梅先生觉得冤枉,说老人是正常因病去世,又不是非正常死亡,这算哪门子 “凶宅”,拒绝退房。 协商不成,杨女士把梅先生告上法庭。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杨女士哭着说,要是早知道屋里死过人,绝对不会买,这房子对自己来说就是 “凶宅”,精神上受了极大伤害。 梅先生则辩称,老人是自然死亡,属于正常生命规律,而且合同里也没约定 “屋内有人去世就算凶宅”,自己没义务特意说明,更不算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梅先生父亲年满 74 岁,在屋内因病离世,是自然死亡范畴,符合生命规律,为社会普遍接受,不构成 “非正常死亡” 或 “凶宅”。双方合同里也没把 “屋内有人正常死亡” 设为解除条件,梅先生没主动说这事,不算欺诈。 最终,法院驳回杨女士退房退款的诉求。杨女士不服,上诉到二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共情杨女士:“有的人隔应这个问题,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不能说你不在乎,别人也应该不在乎,这是不对的!就像有人怕狗,你怎么解释,也没有,就是害怕!是一样道理的啊!” 有人站法院和梅先生:“所谓凶房是,意外死亡,(自杀跳楼,跳水,吃药,还有好好出门,横着回来,)老人在家自然或病死都是正常死亡,房子也更不能算凶宅!杨女士就是在无理取闹。” 还有人感慨:“人要是钻人角尖,生活会很麻烦的。你生病住院的病床肯定是许多病人睡过的床,也不排除有病人在此床上离逝,给你看病的医生,也许亲手送走了某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你忌讳的了吗?” 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怎么看?
现在的房价真是离谱!昨天闺蜜让我陪她去看一套房子,155平的电梯房三室两厅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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