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4岁的女子结识了一位自称开公司的“优质男”,一心想做总裁夫人,急着交往并

糖豆秘境 2025-08-15 02:35:41

郑州,34岁的女子结识了一位自称开公司的“优质男”,一心想做总裁夫人,急着交往并提出5月1日订婚,对方应允后便向她借钱。女子觉得刚认识就借钱不靠谱,对方却称“不借就不谈了”,还说自己公司大、用钱的地方多,赚钱时也会有回报。架不住对方“订婚”的诱惑,也念着“总裁夫人”的未来,女子开始陆续借钱给对方,连自己的房租钱都借出去了,最后面临着无房可住的境地。 据河南民生频道8月11日报道,陈女士34岁了,还是未婚,她一直很着急,于是就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牵手网恋的平台,运气还不错,进去就匹配成功了一个38岁的男生。 这个男生声称有几家公司,全国各地都有业务,陈女士听到后甚是满意,觉得只要自己能和他结婚,今后就能衣食无忧了。 因此,在这期间,陈女士多次主动联系男子,向对方示好,而对方并没有急着和陈女士交往,只是说业务繁忙,让她有空联系自己。 陈女士觉得空落落的,心想在网上认识的,会不会有成千上万的女子都看上了这个男子?自己再不快点下手,可能这个优质男就会成为别人的了。 于是陈女士频繁联系男子,想约对方出来吃饭、增进感情,还特意给对方送上了礼品。 男子的态度不冷不热,既没说要和陈女士交往,也没说不交往,反正就是模棱两可。 陈女士有点着急了,直接问男子对自己有没有心意,男子却很爽快地说:“有,看到你的第一眼就认定你了。” 陈女士十分激动,原来男子是慢热型的人,原本以为他对自己不满意,谁知道自己竟是对方的心上人。 陈女士趁机表示想和男子先订婚,不如就定在5月1号,因为当时是2月份,到5月1号还能再了解三个月,接着就订婚,时机确实不错。 男子也一口同意了,这让陈女士激动地倒上红酒,在家里喝得一醉方休——自己的单身生活终于要结束了,而且寻觅到的还是个“老总”,总裁夫人的梦想真的要实现了。 可是到了3月份,男子说手头有点紧,向陈女士借钱。陈女士虽然很看好男子,但说到底还是有点抵触,本想着以后能享受衣食无忧的生活,怎么反倒还要从自己这里拿钱出去呢? 不过,男子表示,公司周转出现临时困顿很正常,如果陈女士不借,那他们之间的感情就算了,因为夫妻之间本该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以后自己的好日子会和陈女士同享,现在暂时的困难,陈女士却不愿意分担,那还有什么好谈的呢? 陈女士着急了,赶紧把1万转给了对方。可到了4月份,男子又借1万,陈女士虽说不高兴,但也不敢不借——眼看着5月1号两人的订婚日子就要到了,如果泡汤了,她的总裁夫人梦想也就跟着破灭了。 可事后,男子又向陈女士借了5000元。这时,陈女士终于被朋友点醒了:一个老板连这点钱都拿不出来吗?还在你这个经济并不宽裕的人这里拿钱,难道他和我们一样是穷人? 因此,她也不想着和对方结婚的事情了,谈不谈恋爱都是小事,必须得把自己的损失拿回来。可是对方一听要还钱,直接臭骂了陈女士一顿,随后将她拉黑。 陈女士的心拔凉拔凉的,本想从“糟糠”跳进“米缸”,现在倒好,把自己的房租钱都借给了对方,连住的地方都快没了,该如何是好? 她走投无路,认为这件事和平台脱不了干系,自己实打实填写了实际情况,对方却胡乱填写,以高收入、好工作来引诱自己上当。 可平台觉得,大家都是成年人,早就提醒过线下现金交易可能遇到骗子,是陈女士偏不信;而且成年人最起码的辨别能力还是有的,怎么被骗了反倒来投诉平台呢? 不过,平台提醒陈女士可以报警,到时候他们会配合警方一同追回她的钱。 网友们看到后,觉得陈女士反应太迟钝了,这人一看就是骗子,干嘛要被骗走2万5千块才醒悟呢? 一、“优质男”向女子借钱后拉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优质男”谎称开公司,借着“订婚”的由头借钱,拿到钱就拉黑,明显是揣着骗钱的心思来的。女子一心盼着“总裁夫人”的日子,没设防,结果连房租都搭进去,换成谁都得气炸。这种故意设套骗钱的行为,大概率够得上诈骗,得让他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代价。 二、交友平台对这类事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光提醒“小心骗子”不够,用户资料是假的还能通过审核,这就有失职的地方。女子是信任平台才注册的,结果被假身份坑了,平台不能一句“成年人该有辨别力”就撇干净,至少得把好信息审核的关,不然还会有人吃亏。 对方就是利用陈女士想走捷径的心理,才理直气壮地骗钱。大家觉得陈女士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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