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带狗去宠物医院做绝育,万万没想到,手术结束后,宠物狗对给自己做绝育的医生怀恨在心,竟然在离开前,对着医生的后腰,恶狠狠的咬了一口,医生一声尖叫,吓得连滚带爬。网友:动物通人性,你给做绝育,不咬你才怪呢。 8月15日,据河南商报报道,一女子听说,在狗狗还小的时候,做绝育很安全,所以,她去某家宠物医院预约了手术。 女子之所以给宠物狗做绝育,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狗子的健康,二是避免发情时,它在小区跟其他小狗追逐嬉戏,容易走丢。 虽然做绝育不便宜,要千八百的,但女子已经把狗子看做家人,为了它好,很是舍得。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狗子别看不会说话,它啥都懂,在手术台上,它虽然被打了麻药,动弹不得,但对给自己实施手术的宠物医生印象深刻,并咬牙切齿。 等狗子下了手术台,渐渐恢复意识,也过了安全观察时间,女子准备牵着它回家时,意外出现了。 只见狗子在经过蹲在地上忙碌的医生身后时,虽然它带着脖套,行动不便,但还是牟足了劲,精准对着医生的后腰,就是恶狠狠的一口。 医生吃痛,发出一声惨叫,立马连滚带爬躲避狗子,虽然他只是被咬的淤青,情况不是很严重,但我想,笼罩在这个医生的心头阴影是挥之不去的,说不定都可能中断他的职业生涯。 可把女子吓得不轻,不但要给医生承担治疗费,如果对方追究她的责任,那她无可推卸。 有人说,说明给狗做绝育手术时,它是清醒的,它记住了你的气味,下次碰到你还会咬你。 还有人提议,希望大家尽量不要养烈型大体狗狗,对自己和别人都不利,危险系数较高。一个女人为啥要养这么大的狗,喊又喊不了,拉又拉不住,就不知道一年要赔多少钱了。 狗:让我断 子 绝 孙,不咬你医生,我咬谁呢? 喜欢养大型犬的多数都这种细胳膊细腿的小美女。根本拉不住。看看,牵绳和带个头罩什么用都没有,城市就应该禁止养狗,现在的宠物文化就是国外引进的糟粕文化。 宠物狗绝育后反咬医生这一事件,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又发人深省。 从动物情感角度,狗虽无法言语,却有着感知能力,绝育手术或许让它本能地“怀恨在心”,这才有了咬人举动,这展现出动物丰富的情感世界。 然而,从责任层面看,主人难辞其咎。给宠物绝育本是出于对宠物健康和管理的考量,但主人有责任在术后确保宠物情绪稳定、行为可控,此次意外暴露出主人在管理上的疏忽。 此事也引发对养宠的深入思考。养大型犬需具备相应能力,否则易引发安全隐患。 同时,不能因个别事件就全盘否定宠物文化,关键在于规范养宠行为,提升主人责任意识。宠物是家人,我们要科学养宠、文明养宠,在关爱宠物的同时,保障他人安全,让宠物文化健康发展。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主人对宠物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主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如疏忽管理,均需对损害负责。 本案中,尽管狗因绝育手术可能产生应激反应,但医生作为受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主人仍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用及潜在的精神损害。 若狗主人试图主张医生存在过错如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挑衅动物,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默认侵权成立。 本案中,医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狗已被牵绳,难以认定医生存在过失。 《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养犬人应预见到绝育术后动物可能存在情绪异常,需采取额外防护措施。 例如,手术后可要求医院暂时留置观察或使用更严密的约束装置,如双层嘴套,而非仅依赖脖套。 本案中,主人虽牵绳并佩戴脖套,但未有效防止攻击行为,属于管理义务履行不完全。 虽然涉事犬只是否为禁养烈性犬需结合地方规定判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养犬伤人全责”的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即便非烈性犬,养犬人也需对犬只攻击性负更高注意义务。 本案符合《民法典》第1245条的无过错责任要件,狗主人需全额赔偿医生医疗费、误工费及合理精神抚慰金。 即使犬只佩戴防护工具,若仍发生伤人事件,可能认定主人未充分预见并防范风险,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 养犬人应提升风险意识,尤其在动物医疗场景中主动配合医院采取额外防护措施,如术前镇静、术后隔离观察。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四川成都,一女子带狗去宠物医院做绝育,万万没想到,手术结束后,宠物狗对给自己做绝
温存载
2025-08-16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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