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男子背着妻子,和小自己18岁的女子在一起,他60岁时,女子生下一儿子,

悦澄聊社会 2025-08-21 21:33:51

江苏泰州,男子背着妻子,和小自己18岁的女子在一起,他60岁时,女子生下一儿子,没想到,男子突然离世,女子得知男子在老家有一套房,便以7岁儿子名义,告上法院,要继承该房产,男子的亲属要求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却遭女子拒绝,不做亲子鉴定,孩子能继承房产吗?

8月18日现代快报报道,非婚生子是否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后,才有权继承父亲房产呢?很值得探讨

话说1958年出生的老李,年轻时和原配结婚,但那时候是上个世纪70年代,两人虽然摆了酒席,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就这么一直过日子。

可能是在一起时间久了,老李和原配相看两厌,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在2023年前后二人散伙了。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也就无从谈起去领离婚证。

离婚后,老李去了新疆做包工程的生意,有时闲下来,一个人难免寂寞。

2006年,48岁的老李遇到一女子,再次步入婚姻,与女子领证结婚了,但是两人没有生孩子。

然而,老李玩的花,在这段期间和一个叫小芳的认识了,两人干柴烈火,难舍难分。

有时候生活荒唐的毫无逻辑可言,你猜怎么着?

2017年,老李都60岁了,竟然老来得子,小芳十月怀胎给他生下一个儿子小明,不过,老李和小芳没有领证结婚,这孩子属于非婚生子。

老李喜当爹,没高兴多久,他就在2022年突然离世,连个遗嘱都没留下。

小芳一个人带着孩子,失去了老李这个靠山,她却得知老李在老家姜堰还有一套房子,她看到了希望,决定为了儿子也要争一争这套房子。

2024年6月,小芳以7岁儿子小明的名义,把老李的几名近亲属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房产。

她想要房子?老李的几名近亲属当然不乐意,这小明到底是不是老李的孩子?怎么也得做一个亲子鉴定证明一下吧。

然而,小芳却怕伤害到儿子,拒绝做亲子鉴定。

那么,小明不做亲子鉴定,该怎么证明他是老李的儿子?还能不能继承老李的房产呢?

1、老李近亲属要求对小明做亲子鉴定,被小芳拒绝,还有别的办法证明吗?

亲子鉴定不是唯一证据,医 疗记录、户 籍信息、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同样能成为法律认定的依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小芳拒绝儿子做亲子鉴定,但法院并没有因此直接否定小明的继承权。

法官为了查清楚,大老远从江苏跑到八千里外的新疆,找到证据,医院签字记录、落 户材料、还有当年带孩子的保姆作证,还看了好多父子俩的照片视频,最后认定小明就是老李的亲儿子。

2、小明是非婚生子,他有权继承老李的房子吗?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论父母是否结婚,孩子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

小明虽是老李与小芳的非婚生子,但法律明确规定,无论孩子是婚内出生还是婚外出生,其继承权完全平等。

小明作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他可以继承父亲老李的房子。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通常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老李去世时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小明作为非婚生子女,属于“子女”范畴,依法享有继承权。

从案例介绍来看,老李和原配散伙后,又和一女子在2006年登记结婚,那么,老李的妻子对该房子也有继承份额的。

虽然,老李有妻子,却还和小芳在一起,二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孩子无辜。

最终,法院判决:因为老李的房子被其他近亲属居住,就让实际住在老李这套房子里的其他继承人,按市场价折成钱,把小明该得的那份给补上。

对此,有人说,没做亲子鉴定,那些证据只能证明他们在一起生活过,不能证明血缘关系?

法院找到证据证明小孩的平常的生活,以及其他视频之类的,证实了是老李儿子,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大量的生活痕迹能够证明,不一定非做亲子鉴定。

这确实值得探讨,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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