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小夫妻租了套100㎡的高层公寓,月租金10000元。夫妻俩习惯裸睡,一天上午,丈夫在客厅工作,卧室传来妻子的尖叫声,他冲进卧室一看,大落地窗上悬挂着2个工人在搞清洗,妻子一丝不挂被他们看光,妻子吓坏了,蜷缩在床头瑟瑟发抖!丈夫一把拉上窗帘。夫妻俩要求公寓管理方未通知进行清洗给个说法,而4个月来,妻子因此患上抑郁,焦虑症,管理方未关心过一句。他们给出的结果是,续租房费优惠600元/月,男子很生气,我们是差这点钱的人吗?
据大风新闻8月21报道,程先生与妻子在成都工作,他们为追求品质生活,在一高档公寓租了一1000㎡的高层,月租10000元。然而,一系列糟心事却打破了这份宁静。
公寓方曾明确承诺,外墙清洗当天会提前告知租户拉上窗帘,以保护隐私。
程先生对此格外上心,4月18日,公寓管家私信他妻子,告知4月21日至30日工人会进行外墙清洗,还特意表示打扫到他们这层时会提前发消息通知拉窗帘。
程先生仍不放心,毕竟这10天不可能一直不拉开窗帘,只能依赖当天的提前通知为准。
4月21日,他又在有管家、前台和夫妇俩的服务群里着重强调,打扫到自家这层时一定要提前告知,不仅要私信,还要在群里通知。
管家和前台当时都爽快答应,这让程先生稍稍安心。
可怕什么来什么。4月25日上午10点半左右,程先生在客厅办公,突然听到卧室里妻子一声尖叫。
他急忙冲进去,只见卧室落地窗外,有两个工人悬挂在玻璃上,正在清洗打扫,而妻子当时赤裸着在床上睡觉。
程先生家位于几十楼的高层,卧室床正对着落地窗,一侧是透明玻璃,当时室内开着灯,又没拉窗帘,妻子在自己家裸睡,毫无防备地被工人看了个正着。
妻子是被工人作业的声音惊醒,这才发出尖叫。程先生又气又急,下意识赶紧拉上窗帘。
公寓方为何没提前通知?程先生在群里质问公寓管理方为何没提前通知。起初,对方不承认,说群里没通知但私信发了。
可程先生和妻子当天都没收到任何私信通知,要求对方截图。对方发现确实没通知后,才不得不承认失误。
更让程先生气愤的是,2024年9月23日,公寓保洁阿姨未经允许就私自进入房间打扫。公寓每周赠送一次保洁,他们明确表示不在家时不要到家里打扫。
可当天他们外出,回家就看到门大敞着,保洁阿姨正在里面打扫。
妻子在自己家睡觉被人看光,这让她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
程先生提供的诊断记录显示,妻子至今快4个月,精神状态一直不好,被诊断为抑郁、焦虑。
程先生希望公寓管理方公开道歉,并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可都遭到了拒绝。
刚出事时,公寓方派人上门拎水果道歉,之后3个多月,对妻子的精神状况却毫无问候和关心。
程先生对公寓方的处理态度极为不满。直到租房快到期,他在网上发声后,公寓方才表示有责任。
前两天管理方才沟通说如果续租,可以一个月给600元优惠。
“自己租房每月万元的租金,我们差这600元?”公寓方这种敷衍的处理方式,让程先生满心愤怒。
8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公寓。前台工作人员称有主管在跟进处理此事,也和客户沟通过。
对于当天为何没提前通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自己是值班人员,会让当时处理的同事回电话。
当被问到是否联系清洗工人核实是否看到程先生妻子时,工作人员称有微信沟通,但自己确实不知道详情,还表示公寓外面隔着网,又有幕墙和灯光,不过玻璃是透明的,情况不好判断。
程先生和妻子原本在这高档公寓里期待着美好的生活,却因公寓方的疏忽和管理不善,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与痛苦之中!至今未给他满意的说法!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寓管理方明确承诺外墙清洗当天会提前告知租户拉上窗帘以保护隐私,这是其应履行的义务。
然而,管理方未履行该提前通知义务,导致工人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外墙清洗,使得程先生妻子在卧室裸睡时被工人看到,侵犯了程先生妻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183第1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程先生妻子因隐私被侵犯,精神遭受打击,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症,其人身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
程先生妻子有权请求公寓管理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公寓管理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和公寓保洁阿姨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租户房间,侵犯了租户的隐私权,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提出的续租房费优惠600元/月的处理方式,并非合理的赔偿或补救措施。明显敷衍不能有效弥补租户的损失!
程先生夫妇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并要求公寓管理方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赔偿和补救措施,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您对小夫妻的遭遇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