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准备出门接种疫苗,却在楼下准备上车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人用木棒击伤头部,不治而亡。精神病人、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郑州市救助站多方均为被告,从2021年到2025年,历时四年,案件迎来二审。
这个精神病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这种疾病的临床症状为幻觉、妄想、思维障碍、自知力障碍等,有自杀、伤人等并发症。
他曾向郑州市救助站求助,因为身份证丢失,他要从郑州回老家。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买了到武昌的火车票。
到了武昌,寻求到了武昌公安分局的帮助,民警送他到武昌救助站,但凌晨五点,时间太早,救助站没有开门。
这时,精神病人表示自己可以等到救助站开门,并不需要民警帮助。
他在附近吃过早餐后游荡,最后游荡到湖北大学琴园小区,也就是副教授所在的小区。
据说,当时这个精神病人有三次袭击人的意图,前两次都被躲开,然而第三次便造成了副教授的不幸。
一根一米八左右的木棍,打在了副教授的头上,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该精神病人成为被告是毋庸置疑的。
起诉湖北大学,则是因为武汉大学是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首先是监管不到位,使身份不明的该精神病人进入小区,监管失责。
其次是设施维修不及时,该精神病人在小区院内游荡时间长达7个小时,物业都没有发现异常,且期间该精神病人还有试图伤害他人的行为。
另外是武昌公安分局和郑州市救助站,副教授家属认为,在两方都知道该精神病人具体的情况时,没有履行到危险排除责任,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
所以,家属主张,这三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精神病人承认自己的杀人事实,但表示没钱赔。
而他也因犯故意杀人罪,在2023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湖北大学否认自身管理与精神病人杀人的因果关系。但法院一审认为:
首先,在疫情期间,对于小区外来人员没有登记和查验健康证明,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并且,事发时,监控设备与安保巡逻均没有发现小区里存在的异常,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因此,需一次性赔偿家属九十多万元,并有权向该精神病人追偿。
但武昌公安分局和郑州市救助站两方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过错,对于副教授家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副教授家属和湖北大学都提起上诉。
民事赔偿二审已于今年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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