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去买早餐,女子从5楼坠楼身亡,女子坠楼前4分钟前,给姐姐发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事后,女子丈夫、女儿,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索赔47.5万余元,法院判决获网友点赞。 39 岁的白女士,本来是带着希望到医院做手术的,手术也挺顺利,可谁想到,术后第三天,她却从5楼病房坠下,生命定格在了那个早晨。 白女士之前咯血一个多月,身心都很煎熬,所以特地从通辽跑来长春求医。 7 点 09 分,她给姐姐发了微信:“大姐,我死了,遗像照片”,还附上了图片。 7 点 10 分,女儿出门买早餐,想着让妈妈吃点热乎的早点。 7 点 13 分,白女士从病房坠下。 短短几分钟,一切都改变了等女儿回来时,已经无力回天。 事发后,警方调查发现,病房的窗户虽然装了铁丝网纱窗,但没装“限位器”,也就是那种能控制窗户开合度的小装置,有时能起到防坠的作用。 白女士家属接受不了她的离世,觉得医院有责任,便起诉索赔 47.5 万,要求医院担40%的责任。 可是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医院无责。理由其实很明确: 案发前1小时,护士3次查房,该做的护理都做了。 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家属既然说医院有责任,就得拿出证据。 但情况很明显——手术顺利,护士尽职尽责,白女士还提前发了微信表达轻生念头,这更多是她的个人选择。 家属没法证明医院有过错,法院自然不可能支持索赔。 至于有人说窗户没装限位器,其实那只是“建议安装”的推荐标准,不是硬性要求,医院没违反规定。 判决一出,网友几乎是一边倒支持法院。 大家普遍觉得:成年人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能出事了就一味找别人背锅。 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责任不是无限的。 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悲痛不能成为索赔的理由。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
2024年,吉林长春,39岁女子咯血1个月,去一家医院顺利手术,术后3天,女儿出
霁雾阙任
2025-08-26 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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