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三次面花三万!”广东,男子在七夕节前夕为了示爱,送金镯、戒指求爱网恋女友,可女友既没同意交往,也没拒绝礼物,好不容易感情有了进展,女友却提出分手,男子觉得委屈,起诉女友还钱结果被驳回 小邵今年25岁,他和女方小李打游戏认识了两年,直到对方和前男友分手,小邵觉得机会来了,开始主动追求 小李没有马上答应,但也没明确拒绝,反而提出要看小邵的“诚意”。于是,小邵主动给她报销了1440元的机票 七夕前,两人约在深圳见面,小邵花两万多买了一个金手镯送给小李,送之前还特意说“这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后来他还见了对方家长,又买了一千多的金戒指当作订婚信物,一心想着能顺利结婚 可这段感情只维持了不到八个月。两人经常吵架,最终分手。小邵觉得委屈,一气之下把小李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机票、金镯和戒指的钱,总共两万三千多元 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理由是这些都是他自愿赠送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感情,不算彩礼,也没有书面约定条件,金额也不算特别大,在正常交往开销范围内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日常中的一般性赠与,尤其是为了表达爱意、促进关系的,通常是不能随便要回的。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彩礼”或附带了结婚条件,否则分手后很难支持追回 在恋爱中最好保持清醒。物质可以表达心意,但也要量力而为。如果一段感情需要靠不断花钱来维持,那本身可能就有问题。无论是男女,在交往中都应当尊重对方,也保护好自己
“被气笑了!”广东,男子接到一个挪车电话,到车库一看,旁边一辆保时捷竟然占了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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