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丈夫猝然离世,妻子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两年间丈夫向一名陌生女子转账2

洋仔说法 2025-08-31 16:29:54

海南文昌,丈夫猝然离世,妻子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两年间丈夫向一名陌生女子转账200多次,总额超过8万元,而死亡地点正是两人多次约会的宾馆。妻子愤而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钱款。对方辩称款项是“共同消费”和“投资”,却拿不出任何消费凭证或投资证据。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据纵览新闻8月31日报道,冯甲(化名)与王小(化名)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活虽不富裕但平静安稳。   2024年1月的一个清晨,文昌市某宾馆客房内发现一名男性死者,后经确认系正是冯甲,警方初步排查排除他杀,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冯甲的配偶王小在接到通知后赶往现场,在悲痛中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开始整理其遗物,发现丈夫手机中存在大量向一名叫“美美”的女性转账的记录。   经统计,自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冯甲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美美转账共计200余笔,单笔金额从几十元至5000元不等,总金额达8.3万元。   此外,王小还发现冯甲与美美之间存在频繁的酒店住宿记录、餐饮消费等痕迹,且冯甲死亡地点正是其与美美多次约会的宾馆。   王小委托第三方调取了完整的银行流水和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这些转账多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且转账时间多集中在夜间或节假日。   此外,冯甲与美美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保持恋情已达两年之久。   王小认为,冯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她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美美诉至文昌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美美辩称这些款项并非“赠与”,而是用于两人共同消费、购买彩票等投资行为,但未能提供任何消费凭证、彩票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款项的合理用途。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甲与王小系合法夫妻,冯甲向美美转账的8.3万元确系夫妻共同财产,而美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系用于共同消费或投资,且冯甲与美美之间存在婚外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指出,本案中,冯甲向美美转账的8.3万元款项,系其与王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经营超市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冯甲作为一方配偶,虽有权参与共同财产的处理,但其处分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及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本条针对的是房屋处分,但其法理适用于重大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冯甲在两年内累计向美美转账200余笔,总金额达8.3万元,显然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范畴,该行为未经王小同意,侵犯了王小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冯甲与美美之间存在婚外男女关系,其赠与财产的行为系为维持该不当关系,违背忠实义务,美美明知冯甲有配偶仍接受财物,主观上非善意。   因此,该赠与行为不仅侵犯了王小的财产权,破坏了他人婚姻家庭,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美美辩称款项用于“共同消费和彩票投资”,但未能提供任何消费凭证、彩票购买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款项的具体用途。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美美对自己的主张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其辩解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美美基于无效赠与行为取得的8万元,应当返还给财产权利人王小,鉴于冯甲已去世,其遗产继承关系另案处理,但不影响本案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美美在十日内向王小全额返还8万元,案件受理费由美美承担。   对此,大家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 欢迎关注@洋仔说法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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