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子患上胃癌晚期后,因无力继续抚养10岁的女儿,便让孩子的生母将其接

沛山评生 2025-09-09 11:23:15

河南洛阳,一男子患上胃癌晚期后,因无力继续抚养10岁的女儿,便让孩子的生母将其接走,然而前妻却再三推脱。后来,男子意外发现10岁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更是要把女儿送回前妻身边。但此时,前丈母娘却站出来称:“我女儿比他小20岁,是因为他认可这个孩子,才嫁给他的。”(信源:大参考 2025-9-8) 五十多岁的老李躺在医院病床上,浑身乏力,心里烦闷不已。 三个月前他还能扛着工具去工地干活,身体硬朗得很,谁能料到胃癌突然降临,如今连坐起身都困难。 而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刚满10岁的小闺女妞妞。 妞妞是老李四十岁时有的,当时他和比自己小20岁的媳妇阿美在一起。 阿美提出先生孩子再领证,老李疼爱她,便一切依从,等妞妞出生后才补办结婚证。 可领证后,阿美对孩子不管不顾,整天只知道抽烟、喝酒、打牌,眼里既没有老李,也没有妞妞。 结婚仅五年,阿美就提出了离婚。 老李担心妞妞跟着母亲会受委屈,便狠下心争取到了妞妞的抚养权。 这十年间,老李既当爹又当妈,把妞妞视作心头肉般宠爱,连大闺女都打趣说“爸你偏心”。 可如今自己倒下了,连自身都难以照料,哪还有精力照顾妞妞? 老李让大女儿帮忙联系阿美,希望她能把妞妞接走,至少孩子能在亲妈身边生活。 但大女儿打了好几个电话,阿美要么不接,要么直接挂断。 大女儿看着病床上急得睡不着的父亲,又气又急,突然想起阿美这些年的态度,便悄悄带着父亲和妞妞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让大女儿震惊不已,妞妞与老李毫无血缘关系。 她硬着头皮告诉老李,老李愣了许久,眼泪夺眶而出:自己疼了十年的闺女,竟不是亲生的。 可再痛苦也无济于事,他的身体经不起折腾,只能催促大女儿继续找阿美:“就算不是我的,也得给孩子找个好去处。” 大女儿无奈,便找到调解员一同前往阿美的父母家。 可阿美母亲却拍着桌子嚷道:“你爸早就知道!我闺女比他小20岁,他要是不认可这孩子,会和我闺女领证?” 看着对方一味推卸责任,大女儿又急又气,一时冲动把妞妞送到了派出所,想让民警帮忙寻找阿美。 这一送就是三天,调解员得知后赶忙批评她:“不管是不是亲生,孩子没做错什么,不能这么做。” 好在最后,调解员费尽口舌,阿美终于松口,答应把妞妞接回去抚养。 有人说,老李太过仗义,明知孩子不是亲生,还抚养了这么多年,普通男人很难有如此大度。 也有人吐槽阿美太过绝情,连亲生女儿都不愿抚养,实在是没有人性。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从亲子关系而言,老李对妞妞没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处限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 然而,本案中,老李与妞妞没有血缘关系,也未办理收养登记或形成法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老李对妞妞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2、阿美拒绝抚养毫无道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会因婚姻状况或是否“直接抚养”而免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一方仍需负担抚养费并配合探望。 简单来说,本案中,即便阿美没有直接抚养妞妞,也应承担支付抚养费和探望的义务。 更何况,如今老李并非妞妞的亲生父亲,无需承担抚养责任。 阿美更应担负起抚养妞妞的职责。 阿美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 3、老李还可以向妞妞的生父母主张权利。 老李在这10年间,无论是否知情,用心抚养妞妞是不争的事实。 实际上是替阿美及孩子的生父履行了抚养义务。 如果老李要追究责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阿美及孩子的生父索要10年来抚养孩子的所有花费。 当然,老李大概率不会这么做。 虽然老李并非妞妞的生父,但他抚养了妞妞十年,对妞妞感情深厚。 如今,老李身患重病,唯一放不下的就是妞妞。 只要能安置好妞妞,且阿美日后能真心对待妞妞,便是老李最大的心愿。 当然,阿美也应当反思!为人母亲,却从未尽到母亲的义务,她难道不“脸红”吗?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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