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不加班还要被罚款!
黄栋纠纷
2025-09-10 15:01:27
[火R][火R] 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对一名“私自不加班”的员工开出罚单,引发争议。据该公司发布通告称,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私自不加班,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给予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
[炸弹R][炸弹R]很难想象这么离谱的事情竟然发生在2025年,而且是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公司“理直气壮”指责员工“私自不加班”,听起来就好像加班是天经地义一样。
[向右R][向右R] 这家公司的逻辑堪称荒唐——将员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称为“私自不加班”,仿佛加班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这种颠倒黑白的指责暴露了一些企业根深蒂固的违法思维: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视为恩赐,将违法超时加班当作管理特权。
[拔草R][拔草R] 这不是管理,而是违法的霸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同意。员工拥有法定的拒绝权,何来“私自”一说?此外,根据加班时间的性质不同,公司还需要支付150%(工作日加班)、200%(休息日加班)、3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
[爆炸R][爆炸R]公司的“理直气壮”,恰恰源于对法律的漠视和长期以来违法成本过低所形成的惯性。 公司如此“理直气壮”,根源在于一种错误的共识:将违法超时加班视为“敬业”和“天经地义”,将拒绝者钉上“不配合”的耻辱柱,这实质上是试图用企业文化架空并取代国家法律……
0
阅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