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花了30多万,通过婚介找了一个老婆,可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婆就跑了,找婚介讨说法,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男子崩溃大哭:为娶她,掏空了整个家底!
刘先生,常年在外务工,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也想着成家立业,过安稳日子,无奈身外异乡,没人给自己张罗对象。
去年11月,刘先生与贵阳某家婚介公司签订协议。
随后,该公司为刘先生物色了一名女子,见面后,刘先生非常满意。
去年11月13号,两人见了两面后闪婚了,并领了结婚证。
尽管刘先生前前后后花了30多万,但是,能够抱得美人归,娶到自己心仪的老婆,刘先生觉得这个钱花的值得。
刘先生沉浸在新婚的喜悦里,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开始了。
令刘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婚后,老婆天天找茬和自己吵架。
更出乎刘先生意料的是,结婚还不到1个月,老婆就以回家奔丧为由走了,从此再也没回来。
更令刘先生气愤的是,老婆人都走了,还隔三差五地找他要钱。
此时,刘先生还发现,老婆在婚前参与赌博,欠下了高额赌债。
掏空家底,花了30多万娶回家的老婆,不仅是一个赌徒,而且婚后跟自己过了还不到一个月就跑了。
想到这些,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她找到婚介讨要说法。
尽管婚介推三阻四,最后在刘先生一再坚持之下退了9万多块钱。
可是,付给女方的12万彩礼,以及给婚介的10多万红娘费却迟迟没有要回来。
对此,婚介的说法是,老婆帮你介绍了,而且你们也已经结婚了,至于婚后出现的情况,不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
后来,刘先生再去找他们,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钱没了,老婆还跑了,最后落得一个鸡飞蛋打,刘先生觉得特别窝囊。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能否帮助刘先生讨回公道呢?
刘先生没有要回来的20多万,其中12万是给女方的彩礼费。结果,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婆就跑了,这种情况下,刘先生能否要回彩礼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彩礼属于婚约财产,通常是在结婚前给予的。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查明情况后,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要回彩礼,适用于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所以,刘先生要想要回彩礼,就要看是否符合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形。
目前来看,结婚不到一个月,老婆就跑了,双方很可能没有实际共同生活。
此时,只要刘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俩人确实没有共同生活,法律上支持追讨彩礼。
如果第二种情况不能成立的话,那就要看第三种情形。
刘先生一再表示,为了娶老婆掏空了家底,如果他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因为支付给女方12万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同样可以追回这笔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刘先生按照第二种或者第三种情形,主张女方返还彩礼的话,必须先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
除了给女方的12万彩礼,以及刘先生已经要回来的9万外,刘先生交给婚介10余万的红娘费,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介服务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本案涉及到婚介服务,须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比如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
结合本案来看,需要考量婚介是否介绍了合适的对象,以及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
《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婚介公司的核心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既然刘先生和女方已经登记结婚,其核心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因此,要求其全额退款的可能性较低,除非能证明其存在重大过错。
刘先生声称,婚后发现,老婆参与赌博,还曾欠下高额赌债。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那么,婚介就没有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导致其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很可能构成违约。
所以,综合来看,刘先生有权追回给女方的12万彩礼,但前提是先跟女方离婚。除此之外,给婚介的10余万红娘费,同样有希望追回。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