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是不是被某位网红起诉了,
是是是,人家2月份起诉的,我竟然才收到传票,刚刚看到起诉状
这个起诉状我从头看到尾看了好几遍,竟然没有告我说“诈捐”是诽谤,
不是大年三十通知我,说好要告我这个的吗?
怎么告的主要是我评论炒热搜,有网络水军和称赞演技这些侵犯名誉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1年做出我和某位女明星的判决书载明,
“炒作”“买水军”“蹲(蹭)热点” 等用语系微博热搜话题中较为常见的评价性表述,不应认定为事实陈述,故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意义上的诽谤。
如果现在的公众人物和带货网红,连被评论炒热搜都要主张精神损害,索赔20万起步的话,
还是尽早告别网络,这样既可以避免精神伤害,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按照这个这人均20万的索赔请求来计算的话,带货还不如起诉赔钱多
我也在起诉微博用户,要求将新浪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但立案庭就是不通过,立不上案,
可神奇的是一再给这个原告立案,还给她做出上十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高额判决,而青岛即墨法院同类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
这次人家在北互交的起诉状现在六七个月时间,已经严重超过民诉法规定的期限,竟然还就立上案了。
反正这个事情充满了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