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黄某撞死三个人,在庭审上对法官称:“我不是语言家,预料不到事故发生”。在法

今日芒果 2025-09-24 23:39:11

肇事者黄某撞死三个人,在庭审上对法官称:“我不是语言家,预料不到事故发生”。在法庭上,车主孙某某及肇事者黄某用眼睛瞪死者家属毫无悔过之意,简直是丧尽天良!还想用二三十万争取谅解,死者家属哪能同意,要求肇事者必须死刑立即执行,不可以有任何减刑。 三条人命的重量岂是一句“预料不到”就能轻描淡写带过的?法庭之上,黄某和车主孙某某非但没有丝毫忏悔,反而用凶狠的目光瞪视死者家属。这种挑衅行为彻底暴露了他们对生命的漠视,也刺痛了每一位旁观者的心。 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三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与家属期待的死刑立即执行存在巨大差距。 法律上的“过失犯罪”与道德上的“漠视生命”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黄某那句“我不是语言家”的辩解,恰恰暴露了他对自身责任的推卸。法律追究的正是这种对公共安全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庭审细节往往反映真相。黄某和孙某某瞪视家属的行为,虽然不会写进判决书,却让所有人看清了他们的真实态度。这种毫无悔意的表现,比任何法律文书都更能说明问题。 刑事谅解书确实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用二三十万换取三条人命的“谅解”,对家属而言无异于二次伤害。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失去一位亲人已是终生之痛,同时失去三位亲人更是无法想象的灾难。家属拒绝谅解的态度背后,是对公正最本能的渴求。他们要的不是报复,而是责任人真正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类似案件中,曾有肇事者通过积极赔偿和真诚悔罪获得从轻处罚。但黄某和孙某某的态度,彻底堵上了这条救赎之路。他们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家属,也断送了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我国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罪普遍持审慎态度。除非证据证明存在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很难适用更重的罪名。这既是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也是防止刑罚过度扩张的必要保障。 在法治社会,情感不能完全取代法律。但我们有理由期待,司法能在法律框架内对这种极端漠视生命的行为作出最严厉的回应。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 三条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但愿此案能成为一个警示:方向盘的背后是对生命的责任,任何疏忽和冷漠都可能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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