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当年龄与正义碰撞,这道难题该如何解答?九十三岁高龄,却犯下令

马俊哲律师 2025-09-25 18:47:2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当年龄与正义碰撞,这道难题该如何解答?九十三岁高龄,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被判刑十五年,却因为“生活不能自理”可能免于牢狱之灾?这听起来像是个荒谬的法律漏洞,但事实上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内容。

最近,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示引发广泛争议。这位周某某在2022年犯罪时已经91岁,受害者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湖南邵阳县一名93岁老人周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位耄耋之年的罪犯,侵犯的对象竟然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判决书显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事已高,最终判处15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接近顶格量刑。令人意外的是,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周某某的情况正好符合第三种情形。据了解,周某某如今已经无法自主行走,需要借助板凳才能挪动,日常生活如饮食、如厕等都只能在屋内完成。

邵阳县司法局表示,法院已与该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这意味着周某某虽然不在监狱服刑,但仍然要受到一系列限制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他们还必须遵守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最让公众难以接受的是——为什么犯罪时有能力实施强奸,判刑后却成了“生活不能自理”?据村民反映,案发后周某某最初还能在村里活动,近两年身体才明显变差。到2024年案件正式宣判时,他已经不能自主行走了。

暂予监外执行有个重要前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于一个九十多岁、行动困难的老人来说,再犯可能性确实很小,但这能否真正实现刑罚的惩戒作用?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犯罪确有从宽规定。《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近年来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846人。

此案提示我们需要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女童关于性侵的教育和防范,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预。社区矫正期间,周某某每天需要两次手机打卡,每个月到司法所报道学习。他的子女表示对他如何处理无所谓。那位被迫害的未成年少女和她的家人,听到这样的结果,会感到法律的力量吗?法律要讲人性化,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年龄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律也不能因为年龄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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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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