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女子受闺蜜邀请游玩,吃过晚饭后与她入住一家高端酒店。凌晨3点多,女子感

旅游交通指南 2025-09-29 02:38:16

安徽蚌埠,女子受闺蜜邀请游玩,吃过晚饭后与她入住一家高端酒店。凌晨3点多,女子感觉有人进了房间,她蹭下坐了起来,竟看到那男子脱掉衣服钻进她的被子里……女子认出是闺蜜朋友的朋友,见过两面。她吓坏了拼命挣扎并警告他住手,不然报警了!可他很嚣张,让她随便报。女子挣脱后摇醒闺蜜。闺蜜见状大喊:你再不走,叫你女朋友!男子这才穿衣离开。女子报警。而更让她愤怒的是,男子竟是在酒店前台拿到门卡进入房对她强制猥亵!男友因此事与女子解除婚约! 小云与胡英是好闺蜜,分别工作在两个城市,平时视频、电话总有唠不完的知心话。 2025年4月23日,在胡英盛情邀请下,小云来到她居住的城市蚌埠玩,胡英陪她到各个旅游点打了,玩的非常开心。 晚上,胡英又叫来朋友,还有朋友的朋友汪龙等多人聚在一起吃饭,而后又去了KTV,气氛非常嗨皮! 酒香四溢,笑语欢歌,大家酒足饭饱后,胡英朋友帮订了一高端酒店,与小云住了进去,其他人也都离开了。 玩累了喝嗨了,两个女孩都沉沉睡去。 凌晨3点45分左右,小云朦胧中感觉门开了,一个身影走进房间,她“呼”下坐了起来,正在这时,灯被打开,那个男子直接奔她的床走过来。 她一眼认出,这人是汪龙,闺蜜朋友的朋友,与她并不熟悉,只见过两次面。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汪龙就脱掉衣服钻进她的被子里,对她上下其手。 小云吓坏了,拼命挣扎并警告他,赶紧住手,不然就报警了! 汪嚣张地说:你报啊,赶快报!他嬉皮笑脸根本不害怕,手也没停下来。 闺蜜喝了不少酒,睡的非常沉,小云的挣扎撕扯都没吵醒她。 直到她挣脱后,跑到闺蜜床边才把她摇醒,闺蜜看到汪龙大喊道:你再不走,我就叫你女朋友过来! 汪龙这才起身,不情愿地穿上衣服离开。 小云立刻报了警,这时小云才知道,汪龙竟然是从酒店前台拿到的房卡,作为高端酒店,管理严重失职,才导致她遭受了汪龙的猥亵。 经审理查明,汪龙为一家拆迁公司职工,随朋友与胡英、小云相聚后,对小云的美貌吸引,喝酒时总是偷瞄她,唱歌时也总是凑近她,是不是想碰下她。 小云当时只喝了几瓶啤酒,并没喝醉,她感觉此人不善,不想影响大家心情,便尽量躲着他。 万没想到,24日凌晨3点多,汪龙溜进酒店,说他的两位朋友醉酒,担心他们有危险,向前台要了房卡。 前台说,当时他们多次拒绝,但汪龙死磨硬泡,后来还搬出了订酒店人及酒店销售经理,说都是他朋友。 经核实,前台确定汪龙和这几个人都是朋友,就把房卡交给了他。 汪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8月中旬,法院判决其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酒店前台未征得小云和闺蜜的同意,将房卡交给汪龙这事,酒店明确表示,对涉事前台及销售经理已做出了相应处理。 而对于小云提出赔偿,他们只愿意补偿几天的住房使用权。 小云觉得这件事对她造成很大伤害,她相处多年的男友提出分手,解除了婚约。酒店想草草了事不可能! 她提出几十万元的赔偿,可与酒店赔偿方案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 她认为酒店存在严重管理失职,店方必须拿出一个端正的态度,哪怕她一分钱都不要,店方也必须公开道歉。 《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汪龙在凌晨未经小云同意,进入其房间,脱掉衣服钻进小云的被子里,对她上下其手,小云拼命挣扎并警告他,他却依然嬉皮笑脸、手未停下,这种行为明显是以暴力、胁迫之外的方法强制猥亵小云,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汪龙犯强制猥亵罪,因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可以考虑从宽处理,最后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入住客人的安全。 酒店前台在未征得小云和闺蜜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卡交给汪龙,导致汪龙进入房间对小云实施强制猥亵行为,酒店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云因此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云因汪龙的强制猥亵行为以及酒店的管理失职,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导致相处多年的男友提出分手、解除婚约,这显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酒店仅愿意补偿几天的住房使用权,这种赔偿方式明显不能弥补小云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小云要求酒店给予合理的赔偿并要求公开道歉,是她的合法权利! (人物为化名) 对小云的遭遇,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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