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5年,一直不曾涨薪,沟通无果后,女子愤而辞职。几天后,女子入职竞争对手公司,公司上涨40%。前公司老板得知此事后,给女子提出两个选择。要么从那家公司辞职,要么给前公司赔偿损失。前公司老板的意思是,女子的行为有违竞业协议。女子不认可前公司的说法,自己从来没有跟他们签过什么竞业协议。自己任职什么公司,完全是自己的自由。前公司打算通过仲裁来解决。女子无惧,告诉前公司,随便你们怎么来。问问大家,此事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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