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传中的小字确实是行业陋习,许多厂商在宣传自家产品“最强”“最佳”“XX之王”等关键词前加入一行小字“目标成为”,以规避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当年锤子科技在宣传Smartisan T1手机时,最初叫“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后来改为“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最终改为“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 要知道,《广告法》就已经要求广告内容“清晰、完整,不得误导消费者”,但还是有商家把小字条款说成“格式说明”,消费者发现被骗后,要么因为没保留证据维权无门,要么觉得“几十块钱犯不着较真”,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任何一个品牌只要曝光度高,那么就会有人用放大镜看待任何一个问题,这样的品牌才会逐渐完美,做大做强。
产品宣传中的小字确实是行业陋习,许多厂商在宣传自家产品“最强”“最佳”“XX之王
浮生一日长安花
2025-09-30 2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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