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通,女子喝酒后背着老公跟相好发生关系,之后两人安然睡去,半夜女子的相好起来喝水独自睡在客厅,谁料,次日凌晨,相好发现,女子没了呼吸,他吓坏了,赶紧给女子丈夫打电话,丈夫来到后报警处理,之后,相好当场赔偿女子丈夫5万元,并写下5万欠条,另外两名同饮酒者一人赔了2万,并分别写下3万欠条。过后丈夫和子女把3人告上法庭,要求3人归还债务11万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林女士和赵先生结婚后生下一儿一女,为了生计,林女士独自来到大通打工。 在大通的工厂里做工不久,林女士认识了已婚男子李某,两人平时工作中有一定的接触,之后随着时间长了,两人之间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不久,林女士和李某背着各自的爱人偷偷在一起。 林女士在工厂外面租房,有事没事,李某就去找林女士约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 2023年,林女士在朋友介绍下认识祁某,祁某是一个年轻小伙子,还没有对象,他多次拜托林女士帮忙介绍个女友。 林女士认识一个女孩张某,她为人善良,温柔,长相也不错,就有意把张某介绍给祁某。 2023年12月22日那天晚上,林女士把祁某和张某约出去吃饭,打算撮合两个小年轻人。 吃饭的时候,林女士也带上她的相好李某,4个人一起到一家饭店聚餐。 一起用餐的时候,几个人聊得很开心,为了助兴,他们点了两瓶白酒大概2斤。 吃饱喝足,2斤白酒也见底了,4个人才离开饭店。 9点多,从饭店出来的时候,张某借故先回家休息了,祁某和李某继续跟着林女士回她的住处,他们打算再聊聊。 来到林女士家,他们又炒了点下酒菜继续喝酒,但是,这一次只是两名男士喝,林女士在旁边坐着聊天,滴酒未沾。 三个人边吃边聊,不知不觉到了11点,祁某见夜深了,就起身离去了。 祁某离开后,留下李某和林女士,孤男寡女,又是相爱的两个人,他们就这样迫不及待地滚到一起去了。 李某和林女士发生关系后,两人抱在一起沉沉睡去。 睡到半夜,李某突然惊醒,他是又累又渴,他摸了摸床头的杯子,想喝口水,发现杯子是空着的,一滴水没有。 口渴万分的李某踉踉跄跄爬起来,到客厅喝水,喝完水后的李某实在太累了,本想在沙发上躺一会儿,没想到直接又沉沉睡过去了。 早上6点多,李某被手机闹钟吵醒,他努力爬起身走回房间,本想躺到林女士身边再眯一会儿。 可李某发现林女士一动不动,身子似乎还有些僵硬,李某顿感不妙,再用手放在她鼻孔面前,发现林女士已经没了呼吸。 李某吓坏了,推了推林女士,再大声喊她,一点反应都没有,李某赶紧拿林女士的手机通知她家属。 林女士丈夫赵某来到后,看着已经离去的妻子,内心五味陈杂,但是,他没多想还是先报了警。 民警来到后,对李某、祁某、张某做了笔录,之后,经司法鉴定,林女士是在脑血管本身有病变的基础上,喝酒诱发了大出血而死亡。 民警处理完毕,就让李某、祁某、张某3人私下跟赵某协商赔偿事宜。 李某当场给赵某转了5万块钱,并写下5万元欠条,祁某给赵某2万元后,写下3万元欠条,张某则当场给赵某2.05万元后,也写下了3万元欠条。 几个月后,因为3人迟迟没有兑现还钱的承诺,赵某气不过,带着子女把这3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祁某无劝酒行为而且已补偿,判定他们无责。 李某因与林女士有特殊关系,而且同住未尽责,判定他赔偿赵某2万元;而林女士明知自身患病仍饮酒并与他人发生关系,负主要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聚餐后自行离开,祁某将林女士送回住所后离去,二人无劝酒行为,对林女士死亡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与林女士存在特殊关系且共同居住,在林女士饮酒后未履行合理照顾义务,半夜独自睡至客厅未关注其状态,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有脑血管病变仍饮酒,对死亡负主要责任 。 2、《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适用需以双方均无过错为前提。 本案中,张某、祁某对林女士死亡无过错,不符合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其已支付的补偿金系自愿给付,无需再兑现欠条金额。 李某因存在过错,不适用公平责任,法院结合其过错程度判定赔偿2万元,而非按欠条金额支付,符合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的适用边界。 写在最后:酒能助兴,也能伤身。身体是自己的,酒量有数,别逞强;酒桌上多关照,少劝酒,能送回家就送回家;有特殊关系的人更该彼此照拂,别让一时疏忽成了终身遗憾。 愿逝者安息,活着的人都引以为戒,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青海大通,女子喝酒后背着老公跟相好发生关系,之后两人安然睡去,半夜女子的相好起来
茂彦学法
2025-10-10 1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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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92649
KK
婚内强奸,通奸无罪!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1
若无证据,疑罪从无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0
搞清楚,人家三人回出租屋聊天时,女人滴酒未沾。她只是四人之前聚会时喝过酒,也没醉,别人也没有劝酒。而且别当法医不尸检,能骗过法医?女方主要死因归于她自己有病,且她是自主喝酒和通奸。
用户10xxx40
快活后死,神仙都照顾。
三平先生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0
搞清楚,人家三人回出租屋聊天时,女人滴酒未沾。她只是四人之前聚会时喝过酒,也没醉,别人也没有劝酒。而且别当法医不尸检,能骗过法医?女方主要死因归于她自己有病,且她是自主喝酒和通奸。
三工耳月人 回复 10-13 08:18
[点赞][点赞][点赞][滑稽笑]
用户15xxx29
如果喝酒了不去快活不会出问题,问题就是姘头要快活,女人死了活该,这个姘头应该判刑,喝那么多酒还要去搞人家的女人,应该没收作案工具
勇往直前 回复 10-12 19:53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29
搞清楚,人家三人回出租屋聊天时,女人滴酒未沾。她只是四人之前聚会时喝过酒,也没醉。而且别当法医不尸检,能骗过法医?女方主要死因归于她自己有病,而她也是自主喝酒和通奸。
老兵
嘿嘿嘿!通奸无罪之人命一条!
用户10xxx80
是酒还是性行为亦或都有导致最后的死亡后果。
edg21 回复 10-13 06:23
应该是喝酒后发生性行为兴奋过度导致女子脑出血未及时发现死亡,单纯发生性行为不会导致女子死亡,因为之前该女子在出租房内多次与该男子发生过性行为没有问题,所以是喝酒导致的。
用户10xxx32
两个年轻人一分钱都不该赔!
用户68xxx94
这就是马上风!
太白酒仙 回复 10-12 22:19
女的死了,是马死了![滑稽笑][滑稽笑]
金木水火土
女的死亡,是因为发生性关系过度兴奋导致的,是直接原因,奸夫属于过失杀人
用户18xxx84
出轨女人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被天收了。[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用户10xxx74
这个人挺不错的,本身就有病,死了还给家里赚钱了!!
随风飘荡
为什么要协商,主动权都不要
用户10xxx85
自古奸情出人命
渔樵耕读
造!
长能易木
台湾国民党想当和事佬的日子记错了。浑水摸鱼的时间没有了
千里马
这属于合法同居吧?不能违被妇女意愿好吧?合法,合理!
123
才赔2万吗
爱得浪漫 回复 10-12 23:18
7万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2
即应返还多收的3万
用户17xxx39
小编跟拍的?
游戏人间
自己缺德总有报应的,看自己有怎样的福气,可以报在自己身上,可以报在老婆孩子身上,最后下地狱受报,从地狱出来,就算再有做人的机会,还要反过来还债,反正得不偿失。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就更麻烦了。六道轮回公平得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是不能相抵的。
用户10xxx81
死有余辜
麦之田
那是喝酒 酒后又有性行为 才引发的,不是单独因为喝酒
王平
最少倍100万。
路过
社会风气就是这样的
饥饿小老虎
浪死了
语很鱼
纵妻外淫,是为乌龟。
用户98xxx97
不喝酒不行吗
用户91xxx09
出轨的就应该重罚,不管男女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4
女人有性自由权,所以所谓的通奸/出轨,根本不成罪。
胖嘟
两个年轻人为什么要给钱?不明白,应该把钱还给他们呀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5
人道主义
用户10xxx30
善恶到头终有报。奸夫为什么没有一同下去?
欢乐的鸟儿 回复 10-13 07:30
这女的更坏,先被收了
七彩羽
别投胎了,做个风流鬼吧!
星狐
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自己喝酒掂量着,别害人。
羌管悠悠
舒服死了
一书一页
死人无法说话
堕落天使
花几十万上百万结婚,婚后还可以给人用,还不用负责!真是“好买卖”
夏风
喝到11点多祁某才走 俩人滚到一起 睡到半夜口渴 这都啥节奏啊[滑稽笑][滑稽笑]
这扯淡的人生
以后通奸完就干掉一方,高兴就赔个一两万,反正没罪,要是被抓奸一两万医药费够不够不说,还可能有被告坐牢就不划算了[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用户70xxx49 回复 10-14 02:33
你试试,看看法医是不是吃干饭
用户10xxx89
郑重地再说一遍“通奸无罪”!近年来那一个通奸有罪的
小理
做鬼都风流呀
用户10xxx64
女的做了个风流鬼,值了
向往神鹰
快活有度…明明只能吃一顿饭的…偏偏要多吃多占!撑死了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