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一碗 6 元的面条,一招不慎,赔了 3 万元。女子穿着高跟鞋到面馆吃饭,点了 6 元的面条,在店内的时候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而且摔成了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经过数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对簿公堂,女子起诉面馆要求各项损失赔偿 21 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面馆没有尽到安全的注意义务,所以在其责任范围内,判决面店老板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对于这场事故,责任的主要过错方肯定在当事人本身,但是作为饭店,饭店老板有义务保障安全,基本的安全,这也跟所有的老板提了个醒,不论开什么店,一定要注意店里面存在的隐患,以确保顾客的安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郑州,一男子花大钱,盖了2栋共计1500平的楼,几年后赶上了拆迁,开发商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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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静
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无限扩大化,主审法官判决不当,应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