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挖300平地下室32户开裂,这种事情之所以能够挖这么深这么多这么长时间,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人傻钱多,有点钱就开始作妖,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业主是第一责任人,不但要承担所有的修复责任,还应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一连几个月的深挖,物业不知道不知情?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物业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的责任。 我认为,像这种事情,可以参考2016年在北京发生的李宝俊重大责任事故案来处理,当时就是因为业主李宝俊深挖地下室18米,导致路面塌陷,直接经济损失583万元,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是因为涉及到了公共安全问题,所以判得比较重。像2023年上海一业主也是挖地下室也被判了刑。这一次发生在安徽六安的业主私挖地下室而导致的事故,其责任简单直接,可参考其他省市的定罪量刑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