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4岁专升本的女生在网络结识耿某,耿某疯狂追求被拒,女生表示可慢慢相处

芹姐说法 2025-10-16 23:07:51

辽宁沈阳,24岁专升本的女生在网络结识耿某,耿某疯狂追求被拒,女生表示可慢慢相处。女生接到面试通知后邀耿某同行,到校后耿某订了大床房被女生要求退掉后入住了一家商旅酒店,当晚耿某多次要求住同一房间被拒,次日早上耿某借送早餐强行与女生发生了关 系,女生次日报了警,最终耿某获刑。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名24岁正读专升本的女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结识了耿某。 耿某看到女生照片后,瞬间就被吸引住了,仿佛着了魔一般,迅速开启了疯狂追求模式。 他每天不是约女生吃饭,就是约看电影,一口一个宝贝叫得那叫一个亲热,满心期待着能和女生发展成为恋人。 然而,女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热乎劲,并没有急着答应,她觉得感情这事不能太草率,于是直接拒绝了耿某,不过也没把话说得太死,表示可以先慢慢处处看。 2月29日这天,女生接到了学校辅导员发来的面试通知。 她想着3月2号去面试,3月3号上完专升本课程就回来,可一个人去总觉得有点孤单,思来想去,她便邀请了耿某陪她一起去。 耿某一听这消息,心里那叫一个乐开了花,感觉自己离抱得美人归又近了一步。 他二话不说,麻溜地就买好了往返的高铁票,女生也是个实在人,知道不能让人家白花钱,便把自己的车票钱转给了耿某。 3月2号上午,两人顺利抵达了学校。 女生去面试的时候,耿某也没闲着,他在附近酒店订了个大床房,还把位置告诉了女生,心里打着小算盘,想着晚上能和女生共度良宵。 女生面试完,从面试地点出来,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 她觉得耿某订的这个酒店离第二天上课的地方太远了,来回折腾肯定不方便。 于是,她便让耿某把大床房退了。 之后,两人一起找了一家商旅酒店。 到了酒店,耿某又旧事重提,想和女生订一间房住。 女生一听,脸色立马就变了,坚决不同意,说自己一个人住习惯了。 耿某见状,虽然心里有些不乐意,但也没办法,只好各自订房、各自付钱。 当晚8点到12点,耿某心里一直惦记着和女生同房的事,坐立不安。 他实在忍不住了,就跑到了女生房间外敲门,想进房间和女生亲近亲近。 可女生态度十分坚决,一次次地把耿某挡在了门外。 3月3日早上,耿某还是不死心。 他早早地就去买了早餐,然后借着送早餐的名义,顺利地进了女生房间。 一进房间,他就完全不顾女生的拒绝和反抗,又是亲又是摸,还伸手去碰女生的隐 私 部位。 女生使劲反抗,可她一个弱女子,力气哪有耿某大,根本挣脱不开。 她急得眼泪都出来了,大声喊着让耿某住手。 后来,女生灵机一动,说要喝水,耿某这才松了手。 没想到,耿某这会又起了坏心思,他拿走女生房卡,回自己房间取了饮料和计生用品,然后再次用房卡打开女生房间门,继续想和女生发生关系。 女生疼得一直叫,耿某这才停下,灰溜溜地离开了。 女生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肯定是被性侵了,第二天报了警。 3月5日,耿某被民警抓获。 经过调查,女生提供的淤青照片证明力不足,但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那么,这件事以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呢? 耿某在追求女生过程中,从订大床房意图同房,到当晚多次求同房被拒,再到次日早上借送早餐强行发生关 系,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生的性 自主权,违背了女生的意愿,对女生造成了身心伤害。 1,耿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关 系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奸 淫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而利用这种状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在这起事件中,耿某主观上具有与女生发生性 关 系的故意。在女生明确拒绝同房后,他仍不死心,当晚多次求同房被拒。 次日早上,借送早餐强行进入女生房间,不顾女生的拒绝和反抗,又是亲又是摸,还伸手去碰隐 私 部位。 在女生反抗过程中,又拿走房卡,回房间取计生用品后再次打开女生房间门,继续想发生关系,女生疼得一直叫才停下。 耿某这种行为,利用了女生在房间内的相对孤立无援状态,违背了女生的意愿,强行与女生发生 关 系,完全符合强 奸 罪的构成要件。 2,耿某强行与女生发生关 系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调查,虽然女生提供的淤青照片证明力不足,但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耿某构成强 奸 罪。 最终,认定耿某构成强奸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追求感情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对方的意愿,任何违背他人意志、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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