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扫码支付5万元后,18岁的炒货店老板曹先生换取现金给了对方。不料过了一个多月,顾客竟拿着转账记录找上门,说曹先生欠自己5万元,甚至以欠钱不还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日前,九派新闻从炒货店老板曹先生处获悉,此案终审判决结果已出,湖南沅江市法院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儿啊,得从2024年12月说起,当时曹先生的炒货店刚开没多久,刘某是店里的常客,说急用钱,想让曹先生帮忙换5万现金。曹先生想着大家挺熟的,就没多想,收到微信转账后,就把店里的备用金给了刘某。后来刘某又以家用为由借走5000元,两次都没写借条啥的,转账也没备注。 谁能想到,一个多月后,刘某居然拿着那5万的转账记录,说曹先生借了钱不还,还把曹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刘某还说曹先生承诺年后归还,还付5000元报酬呢。可法院一查,他俩认识不到半年,平时也没太多往来,这么大一笔借款没个借条啥的,太不符合常理了。 还好啊,沅江市法院一审就驳回了刘某的请求。但刘某不服,又上诉到益阳市中级法院。今年10月9日,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觉得刘某证据不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看似是曹先生赢了,可他这大半年过得太糟心了。大家一开始不知道真相,都觉得他是“诈骗犯”,没人来买东西,店也开不下去,曹先生只好关门,还自掏腰包花了三四万元办澄清活动。 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帮忙是好事,但也得有点防范意识。像转账备注一下用途,写个借条啥的,这些看似麻烦的小细节,关键时候能省大麻烦。咱们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金钱往来,可不能因为抹不开面子或者嫌麻烦,就忽略了这些重要的步骤。不然像曹先生这样,好心帮忙却惹了一身骚,多不值当啊。大家都得长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审理过程中,竟然4人就有3人当庭翻供,还有一个咆哮公堂,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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