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10多年前,花50多万买了个尾号99999的手机号,可突然有一天,他收不到验证码,也打不出去电话了,他去营业厅一问,惊讶发现手机号被莫名过户到一女子名下,女子说她也是花几十万买的。男子觉得自己特丢面子,不依不饶,而营业厅却说:不是单位员工干的。到底是谁捣的鬼?网友:豹子号变豹子了,自己跑了! 王先生10多年,也就是2014年,用姐姐的名字,花五六十万买了个手机豹子号,尾数是99999。 王先生不差钱,也是个讲究人,案例里没说王先生是工薪族还是经商,按照他的实力,应该是个生意人。 生意人注重体面,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好好包装一下自己,穿名牌,开豪车,再用一个豹子手机号,出去谈生意,签合同,或者给人递名片,尾数99999的手机号,那是倍有面子。 所以,这可能就是王先生下大血本买豹子手机号的初心吧。 这个手机号,王先生用了很多年,无论是亲戚,朋友,还是生意伙伴,通讯录里存的都是他这个手机号码,99999已经成为王先生的代名词,也成为他身份的象征。 突然有一天,王先生发现,自己手机收不到验证码了,他赶紧往出打电话,竟打不出去了。 王先生赶紧去了营业厅,却被告知,手机号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 王先生顿时傻眼了,手机号是自己花大价钱买的,而且用了十多年了,怎么就在自己正使用时,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 营业厅工作人员却说:私自过户属于违法行为,电信干不出这事,不是单位员工干的。 王先生就纳了闷了,不是员工干的,难道是他拱手相让,然后来找营业厅麻烦吗? 王先生用别的手机给尾数99999手机号打电话,却是一个女子接的。 女子说,这个手机号已经过户到她名下了,她也是花几十万买的。 他和那个女子都不认识,而且手机号是过了户的,营业厅这狡辩也太苍白了吧? 作为东北人,把面子看的很重要,如今,不是钱不钱的事,朋友给他打电话,已经不是他接了,变成了别人,王先生觉得自己颜面扫地,尊严无存,朋友会以为穷困潦倒,混到卖手机号的地步了。 这口气不能咽下去,难道过户手机号不需要他的身份信息吗?不需要本人同意吗?凭啥忽略他就这么轻而易举过户了?难道他没有对手机号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他的使用权到期了?那也得经过自己允许,起码让自己知道呀? 听说号码欠费3个月,不交钱会自动销户,但是王先生有连续11年的缴费记录,压根就没欠过费,如今缴费不用去营业厅,在手机上就能完成,方便的很,也不可能是这个原因。 如今,这件事给王先生的生活带来太多影响,他百思不解的是为啥手机号码名字说变更就能变更?这跟盗窃有啥区别? 在他的不依不饶下,营业厅回应了,说给王先生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给他道歉。 但王先生需要的可不是道歉,一个手机号的变更,对他的生活造成的影响那可是不可估量的。 营业厅表示,会进行调查,有了结果会给王先生打电话告知。 在王先生看来,只是轻描淡写的道歉,成本太低了。如果这回营业厅光道歉就完事了,以后会有更多的这种事发生。 王先生认为,正常手续没有身份证原件是没办法过户的,并且代理商是没有过户的权限的,只有自己的营业厅才有权限过户,这里面有猫腻。 王先生更担心的是,手机号绑定了很多信息的,这对他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都会造成影响。 出事了一定不是公司的责任 顶多是个 员工个人行为,想这样蒙混过关可不行。 有人实名过户,都是三令五审的,自己的常用手机号莫名变成别人的,你营业厅竟说不知道?营业厅的潜台词是:因为员工欠债把你号卖了,这是员工私人行为,跟营业厅无关,你可以起诉他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先生虽以姐姐名义办理手机号,但长期使用该号码并与营业厅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营业厅有义务保障王先生对手机号码的正常使用,以及在过户等关键业务操作时,遵循合法合规的流程。 然而,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号被过户到他人名下,这显然是营业厅未履行好合同义务,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营业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恢复王先生对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或者对王先生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手机号码过户通常需要提供机主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果存在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王先生或其姐姐个人信息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就构成侵权。 无论是营业厅员工还是其他人员,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于手机号码过户,都构成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手机号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10多年前,花50多万买了个尾号99999的手机号,可突然有
圆月很安逸
2025-10-18 0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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