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河南,男子的妻子心脏病离世,他决定过户妻子名下房产,万万没想到,公证处要求男子,提供妻子没非婚生子女的证明,男子很愤怒,觉得公证处对逝者不敬,是在刁难人,而且派出所和社区都不给开证明。男子大哭:我用人格保证,我亡妻人品很好,没有私生子女,我去哪儿开证明?难道我拿不出来,就继承不了房子了吗? 林开梁蹲在公证处门口的台阶上,手里攥着皱巴巴的户口本和妻子的死亡证明,越想越觉得堵得慌。他跟妻子从谈恋爱到结婚,二十多年没分开过几天,妻子的朋友圈、亲戚圈他都熟得不能再熟,别说非婚生子女,就连跟异性多说句话都少见,怎么到了这节骨眼,就得证明她“没有”这些? 他不甘心,想起女儿说过学校有法律援助中心,打了个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个学法律的大学生,听完就说:“叔,您这情况我好像在课上学过,证明‘没有’这种事,法律上一般不要求当事人自己举证,因为‘无’是很难证明的,应该是有异议的人来证明‘有’才对。”林开梁听得半懂不懂,但觉得这话在理,决定再去公证处试试,这次他没带情绪,就想问问到底要啥样的材料才算数。 到了公证处,他找到之前接待他的工作人员,把大学生的话复述了一遍,又把妻子的户口本摊开:“您看,户口本上就我们仨,我妻子从跟我结婚起就没迁过户口,派出所的户籍记录里,她的子女信息就只有我女儿一个。还有这个,”他又拿出社区开的居住证明,“社区说不能开‘无婚外子女’的证明,但能证明我妻子在这儿住了二十年,邻里都知道她就一个女儿,这算不算证据?” 工作人员拿起户口本和证明看了半天,又翻了翻桌上的文件,说:“我们要这个证明,确实是怕以后有人拿着出生证明来争遗产,到时候我们要担责任。但你说的也有道理,证明‘无’确实太难为你了。这样吧,你把户籍证明、社区的居住证明、还有你妻子单位的职工档案(里面家庭成员登记)都拿来,我们通过系统再查一下你妻子的婚姻登记和生育记录,如果这些材料都显示只有一个女儿,我们就按现有材料办,不再要那个‘无婚外子女’的证明了。” 林开梁一听,赶紧点头,跑回家翻箱倒柜找齐了材料,又去妻子单位开了档案证明。公证处的人拿着材料,通过内部系统查了妻子的户籍、婚姻和生育信息,确实没发现其他子女记录。三天后,林开梁拿到了公证书,过户手续也顺利办了下来。他摸着房本上自己的名字,眼眶又红了,但这次心里踏实多了。 总结:此事提醒我们,公证程序在保障严谨性的同时,也应兼顾实际可操作性。要求家属证明“没有非婚生子女”这类“消极事实”,本质上是将举证责任不合理转移给了继承人。合理的做法应是通过核查户籍、婚姻、生育等官方记录,结合社区、单位等日常证明,综合判断继承人范围,避免让逝者家属在悲痛中陷入“无法自证”的困境。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离大谱了!”河南,男子的妻子心脏病离世,他决定过户妻子名下房产,万万没想到,公证
乘风的星辰
2025-10-18 13: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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