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60岁大爷走在路上,他突然转身往回走,和后面一男子撞在一起,倒地骨折被

乘风的星辰 2025-10-18 14:21:24

山东青岛,60岁大爷走在路上,他突然转身往回走,和后面一男子撞在一起,倒地骨折被鉴定为10级伤残,大爷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88845.16元,男子觉得自己很冤,法官却认为,男子没保持安全距离,判决他赔偿70000元。网友:如果行人有安全的话,那么突然转身往回返是不是就是逆行? 这位大爷姓孙,退休后每天早上都去公园遛弯,那天遛弯路上接到老伴电话,说家里窗户没关,怕下雨淋湿地板,让他赶紧回去关窗。孙大爷挂了电话就急着往回走,走了没几步突然想起忘拿刚买的菜,猛地一转身,就和身后的小伙子撞了个正着。 小伙子叫李伟,刚毕业不久在附近公司上班,那天早上赶公交,走得不算快,离孙大爷大概三步远。他正低头看手机上的公交到站信息,听到前面有动静抬头时,孙大爷已经转过身,两人胸口撞在一起。孙大爷“哎哟”一声就倒了,李伟吓得手机都掉地上,赶紧蹲下身问:“大爷,您没事吧?”孙大爷捂着左腿说疼得站不起来,李伟赶紧打了120,又联系了孙大爷的家人。 到医院一检查,孙大爷左腿胫骨骨折,打了钢板,住院二十多天,花了四万多医药费。出院后孙大爷觉得自己这罪不能白受,跟李伟要赔偿,说要十万块,包括后续复查、营养费,还有自己本来在社区当志愿者,受伤后干不了了,得算误工费。 李伟觉得自己挺冤,他说当时是孙大爷突然转身撞的他,又不是他撞大爷,凭啥让他赔?两人没谈拢,孙大爷就把李伟告到了法院,索赔十八万多。 开庭时,李伟请的律师调来了事发路段的监控。监控显示,孙大爷走在前面,突然停下脚步,没有回头张望,直接向左转身,动作很快;李伟当时在孙大爷右后方,距离约三米,正常步行速度,看到孙大爷转身时已经下意识往左躲,但孙大爷转得太急,还是撞上了。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大爷突然转身未观察后方,没有尽到行人的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孙大爷的家人说,李伟走路看手机,没注意前面的人,也有责任。法官问李伟当时是不是在看手机,李伟承认了,说在看公交到哪了。法官说,行人走路时看手机确实会分散注意力,降低对周围环境的观察能力,李伟这一点也有疏忽。 最后法官调解,说孙大爷突然转身没看路,是主要过错;李伟走路看手机,没全神贯注,是次要过错。考虑到孙大爷年纪大、受伤重,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孙大爷听法官一说,也觉得自己当时确实太急了,没往后看就转身;李伟也承认自己看手机分了神。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孙大爷自己承担60%的费用,李伟承担40%,算下来李伟要给孙大爷三万多块钱。孙大爷握着李伟的手说:“小伙子,那天是我太急了,没看路,对不住你。”李伟也说:“大爷您好好养伤,以后走路咱都多注意点,我也不看手机了。” 这事过后,小区里的老人们聊天都说,走路可不能光顾着自己,转身、拐弯前可得看看前后左右,年轻人也别总低头看手机,路上人来人往的,都得小心着点。 总结: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在道路上行走时都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突然变向、转身前观察周围环境,走路时不做分散注意力的事,才能避免意外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需基于双方过错,互相理解、各让一步,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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