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何先生7岁儿子因发烧到镇海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开具的“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竟已

笔尖下说法 2025-10-19 11:03:10

宁波何先生7岁儿子因发烧到镇海中医医院就诊,医生开具的“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竟已过期近两个月!孩子连续打了6瓶后,家长才偶然发现药品过期,随后孩子出现急性皮疹伴发烧,住院治疗花费三四千元。医院承认是“查对制度漏洞”,已开展全院排查并处罚相关科室,但家长仍担忧孩子后续健康。本文还原事件始末,解析医院的法律责任,梳理网友争议,教你就医时如何避开“用药坑”。 一、惊心!7岁娃连打6瓶过期头孢,家长偶然发现时已晚 9月下旬,宁波何先生的7岁儿子突然发烧,9月27号,他赶紧带着孩子去了镇海区中医医院。医生诊断是细菌感染,开了“注射用盐酸头孢替安”,一共8瓶,说分两天打完,上午两瓶、下午两瓶。 “当时想着是公立医院,肯定放心,医生开了药就乖乖去输液了。”何先生说,9月27号当天,孩子上午、下午各打了两瓶,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9月28号上午,他们第三次带孩子来输液,旁边一位同样带娃看发烧的宝妈,无意中说了一句:“你家孩子打的头孢,颜色怎么跟我家的不一样?” 就是这句话,让何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他赶紧把剩下的药盒拿出来看,这一看直接吓出一身冷汗——药盒上明明白白写着:生产日期2024年2月3号,有效期到2025年8月2号! “当时脑子都懵了!”何先生说,当天是9月28号,这药已经过期快两个月了!更让他崩溃的是,在发现之前,孩子已经连续打了三次,足足用了6瓶过期头孢! “化学药品打进小孩身体里,还是过期的,想想都后怕!”何先生立马带孩子停了药,当天就转到了妇儿医院住院。从9月28号住院到中秋节前一天出院,孩子身上起了急性皮疹,还一直发烧。医生说,虽然不能100%确定皮疹就是过期头孢导致的,但也绝对不能排除药物的影响。这一趟住院,前前后后花了三四千块钱。 二、法律拆解:医院“工作失误”?这根本是违法! 事情曝光后,医院医务科的邱科长出面回应,一边道歉一边解释:“的确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中间查对制度存在漏洞,药房发药、护士输液都漏了检查,已经全院大排查,也处罚了相关科室。” 但一句“工作失误”,真的能轻飘飘带过吗?从法律层面看,医院的责任可一点都不小! 医院至少违反了3条法律规定 1. 违反《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医院给孩子用过期近两个月的头孢,已经涉嫌违法使用劣药,根据规定,不仅要没收违法药品,还可能面临货值金额10到30倍的罚款。 2. 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药品查对制度,从药房发药到护士给药,每一个环节都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而何先生孩子的药,从药房发出到护士三次输液,没有一个人检查有效期,这是典型的“未履行查对义务”,属于严重的医疗过错。 3. 侵犯孩子的健康权: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注射过期药后出现皮疹、发烧,即使不能完全确定因果关系,医院也需要举证证明“过期药与损害无关”,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家长能要求哪些赔偿? 很多人关心,何先生一家能向医院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 - 已产生的医疗费:孩子在妇儿医院住院的三四千元费用,医院必须全额承担。 - 后续检查费:医院承诺的“三个月、六个月复查”,包括对肝肾功能等可能受影响的器官检查,所有费用都该由医院承担。 - 误工费、交通费:家长带孩子就医、复查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也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后续检查发现孩子身体有损害,或者因这次事件给家长和孩子造成了严重精神压力,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网友炸锅:医院的查对制度是“摆设”吗? 事件一出,评论区直接吵翻,大家的愤怒和担忧溢于言表,主要分成两类观点: 怒批医院派:这是拿孩子生命当儿戏! - “过期两个月都没人发现?药房发药不看、护士配药不看、输液前还不看,查对制度就是个摆设吧!” - “最可怕的是打了6瓶才发现,要是家长没注意,8瓶全打完了怎么办?孩子这么小,身体哪经得起这么折腾!” - “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了?这要是造成永久性伤害,医院赔得起吗?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 担忧后怕派:以后看病得自己盯着药! - “看完我都不敢带孩子去医院输液了,以后拿药必须自己先看有效期,谁都靠不住!” - “我每次给孩子拿药都没仔细看日期,现在看来真的要养成习惯,医生护士也是人,难免会疏忽。” - “医院说‘目前没有其他患者受影响’,但谁能保证?会不会还有没发现的过期药?”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带孩子看病时,会主动检查药品有效期吗?如果遇到医院用错药的情况,你会第一时间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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