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16.6万彩礼后悔婚被判全额返还】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悔婚要全额返彩礼丁某(男)与刘某(女)相恋后,在商量婚事期间,刘某父母要求丁某给付16.6万元礼金并购买30万元车辆作为彩礼。丁某出身普通家庭,一家人虽感为难,仍尽力满足,为刘某购买价值近30万元车辆一台,并于订婚当日给付刘某16.6万元礼金。之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明确表示不愿与丁某继续交往。双方分手后,刘某仅退还了车辆,拒不返还礼金。丁某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全部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贵重礼物、礼金。本案中,16.6万元礼金系订婚当日给付的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结婚目的未实现,判决刘某返还全部礼金。 法官庭后表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彩礼应予返还。选择人生伴侣,两情相悦是根本,双方家庭应考虑对方的经济基础,不盲目攀比,将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为本该神圣的婚姻增添不和谐音符,不仅为婚姻稳定埋下隐患,还会导致因婚返贫等不良后果。本案提醒社会公众应理性对待彩礼,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女子收16.6万彩礼后悔婚被判全额返还】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悔婚要全额返彩礼丁某(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19 1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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