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婷结婚多年好不容易才怀孕,她格外珍惜工作,即便孕早期孕吐、后期走路艰难,也从未请假,每天还提前出门,但偶尔会迟到几分钟,一个月内竟迟到十几次,最多6分钟。她觉得不影响工作就没当回事,可公司却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她开除,小婷认为公司不近人情,决定维权。 小婷和老公结婚多年,一直盼着能有个孩子。终于,验孕棒上那两条清晰的红杠,让她激动得热泪盈眶,即将为人母的喜悦溢于言表。 可冷静下来,现实的压力如潮水般涌来。房贷像座大山压在肩头,未来孩子的奶粉、尿布,哪一样不要钱? 小婷深知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她下定决心,要再坚持几个月,等休完产假回来接着干,多挣一分钱,孩子就能过得好一点。 孕早期,小婷孕吐得昏天暗地,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虚弱得不行。但她咬着牙,从未请过一天假。 每天,她都提前十几分钟出门,拖着沉重的身子往公司赶。以前挤地铁跟打仗似的,现在走快两步都喘得厉害,可她还是努力坚持着。 然而,身体的不适还是影响了她的出行。尽管每天都提前出门,可偶尔还是会迟到几分钟。一个月下来,迟到次数竟然高达十几次,最多一次也就6分钟。 小婷心里想着,就这几分钟,根本不耽误工作,而且自己平时工作那么卖力,领导应该能通融。她甚至都没好意思跟主管提自己怀孕的事,怕被人说仗着怀孕就特殊。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着,小婷依旧努力工作着。可突然有一天,行政部的大姐把一张纸推到她面前,那眼神里带着点同情,小婷心里顿时一紧,感觉要出事了。 当她的目光落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几个字上时,脑袋瞬间一片空白。她怎么也没想到,公司会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这么多年,她任劳任怨,加班熬夜从不矫情,工作勤勤恳恳,没犯什么错误,怎么就落得这个下场呢?小婷一下子慌了神。 大姐指了指下面的小字,主要是考勤问题,说这个月她迟到太多次了。小婷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自从查出怀孕,身子就一天不如一天利索。 可每次就晚一两分钟,最多一次也就6分钟,根本不耽误工作啊。她急得脸都红了,而且也没人提醒过自己,怎么突然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不合情理啊。 大姐叹了口气说,这都是按规定来的,她也是例行公事,没办法。小婷捏着通知书,心里特别委屈和愤怒,这明摆着是找借口挤兑她。 几个月前,她还是公司里人人羡慕的对象,工作出色,领导器重,同事爱戴,现在却被辞退,真是讽刺。 后来小婷才从同事口中得知,她每一次迟到,都被考勤系统精准地记了下来。 可从头到尾,没有人找她谈过话,公司悄无声息地收集着这些证据,然后在她最没有防备的时候,给了她致命一击。 小婷觉得公司就是故意的,知道自己怀孕,再过几个月就要休产假,他们就是不想发产假工资,才找借口把她开了。 她回到家后,把事情跟老公一说,老公也气得不行,让她一定要维权。 小婷看着那张解雇信,心里的委屈渐渐变成了一股劲。她想起自己没怀孕的时候,为了赶项目经常加班到深夜,从来没有一句怨言。 就算是怀孕后,她也没耽误过任何工作。就因为这几分钟的迟到,就把她过去的努力全都抹杀了? 既然公司无情,就别怪她无义。小婷开始收集各种证据,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小婷认为公司此举不近人情且违法,以法律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公司以小婷多次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判断是否严重违反,需综合考虑迟到次数、时长、对工作影响以及规章制度合理性等因素。 小婷虽一个月迟到十几次,但每次最多6分钟,且自述不影响工作。公司规章制度若未明确规定此类迟到情况属严重违反,直接开除可能不合理。 而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小婷处于孕期,公司未考虑其特殊生理状况,未给予适当照顾和宽容,仅因迟到就开除,很可能违反该规定。公司未提前与小婷沟通、提醒,直接解除合同,程序上也欠妥。 2,公司的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若经劳动仲裁或诉讼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应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现实情况看,公司若想避免此类纠纷,应制定合理考勤制度,明确迟到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对孕期等特殊员工给予适当照顾。员工也应遵守公司制度,有特殊情况及时沟通。 如果小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进而确定公司是否需支付赔偿金及金额。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浙江杭州,小婷结婚多年好不容易才怀孕,她格外珍惜工作,即便孕早期孕吐、后期走路艰
梅姐说法
2025-10-19 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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