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围墙内,3米高的挡板围起了1楼四户业主的“共同工程”——他们连夜调用挖掘机深挖土方,用“蚂蚁搬家”式的隐蔽操作,在楼体下方共同开辟出数百平方米的地下室。直到2楼业主发现墙面出现八字形裂缝、窗台大理石断裂渗水,这场持续月余的违规施工才彻底暴露,整栋楼随即被鉴定为Cu级安全等级,32户居民被迫面临“住危房”的危机。 这场集体违规的隐患,早已超越了个体自私的范畴。四户业主联合施工时,直接挖松了建筑地基周边的持力层,导致楼体承重结构失去土壤支撑,自上而下出现系统性裂缝。有业主在顶楼发现,墙面裂缝已宽至可插入纸片,阳台护栏轻微晃动便会引发墙体粉尘脱落。建筑结构专家指出,多层住宅的地基设计本就未考虑地下大面积开挖,四户联挖形成的“地下空洞”会使楼体受力失衡,极端情况下可能引发局部坍塌,其危害远大于单户私挖。更隐蔽的风险在于地下管线——施工已意外损坏两处自来水管道,若燃气管道被挖破,后果不堪设想。 四户业主的行为,正面临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追责的高压。在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他们需对整栋楼业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房屋修复加固费、贬值损失、临时安置费及误工费等。仅房屋贬值一项,经评估机构测算,每户损失可达数万元,32户总赔偿金额将突破百万。行政责任方面,城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已责令其15日内回填恢复原状,并拟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住建部门则对无证施工队作出“5年禁止从业”的处罚。更严重的是刑事责任,由于施工已造成“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四户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上海曾有类似案例中,私挖64平方米地下室的业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件中,物业以“无执法权”为由的推诿,暴露出监管链条的关键断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虽无强制执法权,但负有事前审核、事中巡查、事后报告的法定职责。而四户联挖需持续调用大型设备、夜间清运土方,不可能完全规避巡查。有业主质疑,物业既未暂停施工队的出入许可,也未及时公示整改通知,仅“上报了事”,属于典型的监管失职。法律界明确指出,若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类似的集体违规并非个例。从北京胡同业主二次私挖地下室,到扬州别墅业主挖地下室淹车库,此类事件反复警示:房屋安全没有“法外之地”,任何对建筑结构的擅自改动,都是拿整栋楼的生命财产安全下注。四户联挖的教训尤为深刻——当个体私欲形成“集体共识”,对公共安全的破坏会呈几何级放大。 目前,涉事业主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专业队伍正在进行基础加固,但楼体的裂缝与业主的信任裂痕难以迅速修复。这场闹剧终以“投入百万修复、面临刑事处罚”告终,再次印证了“私挖地下室必翻车”的铁律:建筑的根基不容掏空,法律的底线更不容触碰。唯有业主摒弃侥幸、物业守土尽责、监管及时介入,才能守住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
小区围墙内,3米高的挡板围起了1楼四户业主的“共同工程”——他们连夜调用挖掘机深
落笔花
2025-10-20 07:05:28
0
阅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