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女子着急办事,可车道位停满了,找不到停车位,突然她发现一停车位被木板搭建的简易斜坡占据,她明白这是对面修车店为方便进车准备的。于是,她对修车老板说要临时停几分钟。没想到,修车店老板强硬地说:你要是停就把车拖走!女子没理他,停下车就走了。谁知10分钟后回来,发现她的车前后被堵死,车胎还被扎了!行车记录仪拍下竟是维修费老板扎的。女子报警,可修车店老板不承认自己有错,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罗女士最近心里堵得慌,一想起那天的经历,胸口就像压了块石头,又气又委屈。 那天她出门办事,到了目的地,可车道位上已停满车,连个插缝的地方都没有。 这可咋整?再找不到车位,可就耽误大事了!眼瞅约定的时间就到了,罗女士心里急得不得了,握着方向盘的手都急出了汗。 她绕了3圈,就在她快要放弃时,眼角余光瞥见了路边两块架起来的板子,那板子搭成个简易斜坡,正好占了一个车位的位置。 她抬头一瞅,明白了,这个位置正对着一修车店,肯定是方便车辆上台阶搭建的。这占用公共停车区域不妥吧? 罗女士心里嘀咕着,就停一会应该可以,自己没时间再找车位了! 她想着凡事问一声更妥当,于是下车走到店门口,笑着对正忙活的老板说:麻烦问一下,你家对面道路那个位置,我能临时停10分钟不?就办个急事,马上就回来! 没想到老板头都没抬,手里的扳手“哐当”一声扔在工具台上,语气冲得像吃了炮仗:不行!这地方不准停!你敢停立马就拖走! 就停10分钟,不会耽误你事儿,至于的吗?罗女士心里的火也上来了这位置也不是你私家的,凭啥不让停? 罗女士脾气也上来了,她扭头就回到车上,把车停稳后,扭头就走了! 她没顾老板的叫嚣,只回了他一句:就停了能怎样? 没想到,她匆匆办完事也就10分钟,等她火急火燎地赶回来,发现自己的车被两辆车一前一后堵得严严实实,连一丝挪动的空间都没有。 这老板来真的?罗女士心里咯噔一下,快步走过去,绕着车一看,更让她气得浑身发抖,车的后轮胎被扎了! 这肯定是修车店老板干的!罗女士气得脸都白了,她想冲进去与修车店老板理论,可转念一想,自己没凭没据,对方肯定不承认。 她赶紧调取了行车记录仪,画面里清清楚楚地显示,她刚走没多久,修车店老板就拎着个尖锐工具走到车旁,对着车胎狠狠扎了几下,之后又指挥着两辆车子把她的车围了起来。 证据确凿,罗女士再也压不住怒火,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赶到了现场,将修车店老板和罗女士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那老板不仅没有半分愧疚,反而更加嚣张,梗着脖子一口咬定全是罗女士的错:谁让她不听劝非要停那儿的?这就是她自找的!从头到尾,别说一句道歉了,连个好脸色都没有。 罗女士越想越生气,这板子搭的斜坡到底算不算公共车位?如是公共的,老板凭啥私自占用,还不让别人停?如不是公共车位,那为啥连个禁停标志都没有? 自己也就临时停了10分钟,老板也不能用这么野蛮的方式报复啊! 这老板敢这么嚣张,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以前是不是也有车主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最后都吃了哑巴亏? 他在公共区域用板子搭斜坡“隐形占地”,这事儿就没人管管吗? 罗女士遭到这样的对待,就想讨回公道!此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修车店老板用木板搭建简易斜坡占据停车位,该停车位若属于公共停车区域,其私自占用行为违背了上述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公共停车位是为满足公众停车需求而设置的,并非某个个体可以随意独占。 修车店老板为自身方便,通过搭建斜坡的方式阻止他人正常停车,干扰了正常的停车秩序,损害了其他车主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这种行为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车店老板用尖锐工具扎罗女士的车胎,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若经鉴定,车胎及因堵车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存在毁坏财物3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等其他严重情节,修车店老板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损失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修车店老板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同时,其指挥两辆车子堵住罗女士的车,进一步限制了罗女士对车辆的正常使用,也属于对罗女士财产权益的侵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修车店老板扎破罗女士的车轮胎,对她造成了财产损失,她有权要求修车店老板就其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 对此事,您觉得是谁不讲理?
四川南充,女子着急办事,可车道位停满了,找不到停车位,突然她发现一停车位被木板搭
小栗子看法
2025-10-21 0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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