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黛丽赫本之子在中国胜诉】微信公众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4日公布苏州

观娱闻鱼 2025-10-26 10:01:02

【奥黛丽赫本之子在中国胜诉】微信公众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4日公布苏州法院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三为依法保护已故知名影星赫本的死者人格权益。奥黛丽赫本之子在苏州胜诉

奥黛丽·赫本为著名国际影星,于1993年1月20日去世。某餐饮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自2014年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称经营餐饮业务,并在经营场所、官网、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认为某餐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奥黛丽·赫本的人格尊严,也对其作为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8万余元。本案审理过程中,某餐饮公司已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肖像,但仍继续使用“赫本”名称。

某餐饮公司认为,奥黛丽·赫本已去世多年,其人格权随之消灭,其子不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某餐饮公司使用“赫本”字样属于正当使用,未构成丑化,且在诉讼期间已主动停止使用肖像,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判决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向卢卡·多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生效裁判认为,死者的姓名、肖像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且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受、享有,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的近亲属,系本案适格主体。奥黛丽·赫本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某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虽未构成侮辱、诽谤,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奥黛丽·赫本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即便某餐饮公司在诉讼中停止使用肖像,但一方面,某餐饮公司将“赫本”该特定名称用于店招、装潢、布景、店名等已经多年,对于相关公众认知来讲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另一方面,结合语言文化差异、对外国人称谓习惯及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

本案系保护知名公众人物死者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不因死亡而消灭,对其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既是对其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亦体现了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价值的高度重视。同时,市场主体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对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的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授权,避免此类“搭便车”“蹭热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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