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司机在开车时与副驾的妻子因感情问题大吵了起来。司机情绪失控,竟拿起水

雷雷说趣 2025-11-03 00:06:12

湖北鄂州,一司机在开车时与副驾的妻子因感情问题大吵了起来。司机情绪失控,竟拿起水果刀指向妻子,一脸凶相。就在这时,车辆行驶到了一个急转路口,司机急打方向盘后,导致手中的水果刀捅进了妻子的胸口。司机叫了救护车,但妻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为司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后又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那法院会怎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据悉,屈某是河南许昌人,从事货运工作,妻子田某则一直都陪着屈某外出干活。2024年8月17日,屈某接到一单生意,需要运输一批货物,田某照例坐在副驾驶上陪同前往。 在车辆行驶到鄂州市路段时,二人因为一些口角,爆发了争吵。田某在副驾驶一直指责屈某,这让屈某十分恼怒,也进行了反击。 谁知屈某越吵越激动,他左手把着方向盘,右手突然从驾驶位的中间柜子里拿出一把单刃水果刀,直接把刀架在田某面前,让其闭嘴。 田某见屈某面露凶相,手中还有刀,生怕对方加害自己,顿时不敢再吱声,只是侧着身子对屈某怒目而视。 就在这时,车辆准备进入一个急转弯到,屈某左手单手向右侧急打方向时,田某虽然系了安全带,但还是因为离心力问题,导致整个人向屈某右手握着的水果刀上撞了上去,水果刀直接捅进了田某的左胸部。 屈某顿时瞬间慌了神,他赶紧踩刹车打双闪将车停靠在路边,然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田某因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经医院诊断,田某是被水果刀划破了左肺动脉,从而引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当天,屈某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然而半个多月后,警方又更改了认定,认为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不认可过失致人死亡,因为离心力对屈某和田某是同时触发的,二人都系了安全带,那除非屈某拿刀顶着田某的左胸,否则不会出现捅入胸口的情况,屈某肯定撒谎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不太像是过失致人死亡,都划伤肺动脉了,说明刺得比较深,严重怀疑屈某是故意杀人而以过失来掩盖。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是故意还是过失。 判断是否属于过失,应当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屈某在开车过程中和妻子田某争吵,还拿起水果刀指向田某,只是威胁田某让其闭嘴,但是屈某却忽视了他们正在道路上行驶。 由此可见,屈某应当能够预见到他的行为的危险性,但他自信的认为自己是多年的老司机,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因此,屈某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 其实还有一点可以判断,如果屈某真的要杀死妻子,一般也不会在行凶后立即报警。对于普通人来说,第一次杀了人后,心里会有迟疑、有矛盾,会耽误其报警或叫救护车的时间。 但从屈某的行车记录仪来看,在事发后屈某是立即停靠在路边,然后立即叫了救护车,这说明屈某并不想让田某死亡。 因此,从这点也可以判断出屈某没有伤害田某的主观故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屈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之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定屈某的行为属于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屈某在案发后赔偿了田某娘家人30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这可以减少40%以下的基准刑。 最终,法院对屈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虽然法院判决了,但还有很多人认为屈某是假借过失为名,其实早就想弄死田某了,否则一边开车还能精准找到水果刀,这太不符合常理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注: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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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杀猪刀剖天皇

杀猪刀剖天皇

2
2025-11-04 00:51

哪个男人和女人吵架拿刀出来的,估计内心早就杀意满满!

驱动器专家202019

驱动器专家202019

2
2025-11-03 23:58

这个故意的可能性非常大,他可能用了很大的力,预估女的没生存希望才假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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